Ⅰ 如何做到全面而有效率地识别工程风险
对于工程保险技术机构而言,风险管理技术包括勘察设计保险技术、招投标保险技术、施工履约保险技术、工程质量保险技术以及工程安全保险技术,在此基础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风险预警、事后鉴定评估机制。
作为风险管理的国际惯例,工程保险的广泛运用是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工程保险技术机构作为其中关键的技术力量,也能辅助浮动费率机制的运转:针对投保企业和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给出建议承保费率,对于风险较大的投保企业还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筑,是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风险一种方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经济杠杆以制约、影响和引导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另外,技术力量也是风险管理效率保证的前提。在行政、经济、技术三个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设工程全方位风险管理才卓有成效。
Ⅱ 如何识别建设工程风险
一、风险识别的特点和原则 (一)风险识别的特点 风险识别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个别性。任何风险都有与其他风险不同之处,没有两个风险是完全一致的。 (2)主观性。风险识别都是由人来完成的,由于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同一风险由不同的人识别的结果就会有较大的差异。 (3)复杂性。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均很多,而且关系复杂、相互影响, (4)不确定性。这一特点可以说是主观性和复杂性的结果。由风险的定义可知,风险识别本身也是风险。因而避免和减少风险识别的风险也是风险管理的内容。 风险识别的特点之一是不确定性。 (二)风险识别的原则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由粗及细,由细及粗。由粗及细是指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多种途径 对工程风险进行分解,逐渐细化,以获得对工程风险的广泛认识,从而得到工程初始风险清单。而由细及粗是指从工程初始风险清单的众多风险中,确定那些对建设工程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即作为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对策决策的主要对象。 (2)严格界定风险内涵并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 (3)先怀疑,后排除。不要轻易否定或排除某些风险,要通过认真的分析进行确认或排除。 (4)排除与确认并重。对于肯定不能排除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确认的风险按确认考虑。 (5)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 二、风险识别的过程 由于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方法与风险管理理论中提出的一般的风险识别方法有所不同,因而其风险识别的过程也有所不同。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往往是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风险调查、专家咨询以及实验论证等方式,在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多维分解的过程中,认识工程风险,建立工程风险清单。 风险识别的结果是建立建设工程风险清单。在建设工程风险识别过 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分解”和“识别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 三、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 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可以按以下途径进行: (1)目标维:即按建设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影响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 (2)时间维:即按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建设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 (3)结构维:即按建设工程组成内容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不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不同风险。 (4)因素维:即按建设工程风险因素的分类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常用的组合分解方式是由时间维、目标维和因素维三方面从总体上进行建设工程风险的分解。作者:
Ⅲ 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识别的方法有哪些
一、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造价管理风险分析
1、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如果建设项目风险事件一旦发生,项目风险的直接或间接后果将造成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提高。引起经济风险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项目所需资源的单价上涨。如施工过程中材料单价的上涨和人工单价的上涨等等。
(2)工程设计的不完整、不详细、不清楚,给施工和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
(3)工程承包范围是否清楚,承包内容是否明白无误。不要因为工程承包范围不清楚造成互相扯皮,增加项目的风险。
(4)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并根据该方案定出准确的报价,如果到施工时才发现原先制定的施工方案不合理要重新制定,则很有可能造起造价的提高风险。
2、工程量风险
(1)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规定招标单位给出工程量清单,对其偏差负责,在结算时调整。但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单位为了规避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多少范围内比如正负百分之三,不得调整;或者规定有投标单位复核工程量,负责校正,如果在投标阶段不提出,则视为没有偏差,结算时也不调整。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的所有工程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来担的工程量风险。
(2)工程量清单缺项的风险
虽然在计价规范中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企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企业提出的漏项项目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和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企业在审核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施工过程中想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是很困难的,如果想得到一个有利的价格则更难。
(3)合同风险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再加上承包商很难权力对等参与合同谈判,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就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自然就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承诺,轻率的签定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定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为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撒欢能够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防范措施
1、施工企业应有及时正确获得材料的价格,价格的变动趋势及供货渠道的能力。
2、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以避免施工方案更改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施工企业应尽快根据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制定施工企业定额。这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就可以确定成本价,明确中标后是否获利多少,这样就可以避免为中标而盲目压低投标价,最后才发现工程亏本的现象。
4、采用风险分析法制定工程造价预算。风险分析是一个将工程项目的不确定的事项全列出来,并把这些项目的金额量化的风险估算方法,估算出来的风险金额会加进投标报价中,工程项目常见的风险包括业主更改其对工程的量或质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变动,宏观经济状况及投标气氛,工程设计更改等。
5、合同是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就处于非常不合理的地位,势必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因此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应该严格的审查把关。
6、策略投标报价
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例如:
(1)开口升级报价: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了总报价,以最低价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讨的机会,而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
(2)多方案报价:在报价单中注明,如果业主修改某些苛刻的,对承包商不利的,风险大的条款,则可以降低报价。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多个报价供业主选择,这在合同谈判标后谈判中用的更多。
(3)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7、风险转移
如果业主通过招投标的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商,那么承包商就可以通过固定总价等合同方式将一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商,而承包商和分包商就可以通过买保险的方式将一部风险转嫁给保险商,同时保险费也算在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之中。
Ⅳ 建筑工程技术质量风险有哪些,如何预防
3、TIS机构在IDI追偿中的作用
在IDI的追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在承保IDI时聘请的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因其提供技术检查服务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下简称TIS机构)也能够协助责任认定,降低保险公司的追偿风险。
由于TIS机构的质量风险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贯穿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与复查阶段,所采用的“制定计划、实施检查、评估风险、提出建议、编制报告、风险跟踪”动态模式,以及填写的质量缺陷清单和整改建议书,能够帮助保险公司进行质量问题溯源及整改。
另外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在保险责任生效前(一般为缺陷责任期满后),TIS应对建筑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出具竣工复查风险评估报告,这也将作为IDI追偿的重要资料,辅助保险公司区分施工单位缺陷责任与保险责任。
不同于此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模式,IDI的应用及其追偿权的行使有助于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能得到相当程度的强化,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也得以健全。通过提高追偿概率和追偿额,保险公司还能够促使相关责任方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代位追偿机制的作用。
Ⅳ 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识别(包括方法、如何识别、怎么识别等等)
来自 EPC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报价失误风险: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 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 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灾难性的。
分包商的选择风险: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来自 EPC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量的风险:在EPC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合同不确定风险:EPC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协调风险: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 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