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汕头市燃气工程发展公司怎么样
简介:汕头市燃气工程发展公司成立于1992年06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方式:安装、维修、批发、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李文镇
成立时间:1992-06-08
注册资本:3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500000114631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丽水庄西区41幢2204房
Ⅱ 天然气安装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核定新建居民普通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最高标准为2150元/户,县(区)可在不超过2150元/户基础上核定。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用计入新建商品房开发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开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户单独收取。
别墅及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开发商或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2)汕头市燃气工程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补偿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由设计、建设、安装和材料费用等构成。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Ⅲ 燃气工程费收取合法吗
天然气的初装费,目前有三种处理方法:
(一)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将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宽带线路的所有费用分别支付给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有线电视公司、电信宽带运营商,然后把这些费用全部计入开发成本,分摊到每平方米的单价里,房屋出售后,不再向业主另外收费。
(二)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将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宽带线路的所有费用分别支付给自来水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有线电视公司、电信宽带运营商,然后把这些费用除天然气初装费以外的费用全部计入开发成本,分摊到每平方米的单价里,房屋出售后,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并且开两张发票,每张发票的金额是天然气初装费的50%。这是因为有许多城市的用人单位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可以向业主夫妻俩的单位各报销一半。
(三)存量房以前没有通天然气,业主入住以后好多年才通天然气的,由燃气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同样开两张发票,由业主夫妻俩的用人单位各报销一半。(二)(三)两种情况存在的问题是:有些用人单位(比如私营企业)不执行天然气初装费补贴的政策,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另一方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实际上自己承担了一半天然气初装费。还有夫妻俩都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天然气初装费就只能由自己全额负担了。
以上三种方式,国家都没有出台文件做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如果要业主自己承担天然气初装费的,业主只好承担。否则燃气公司不提供供气服务。
Ⅳ 安装天然气按什么标准收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号585号文件指出,取消“天然气初始装卸费”,不得以“安装费”或任何理由征收项费用。
通知还说,对不取消或继续变相收取政府性基金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国务院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因违反行政机构的两条线的管理费用和收入从没收没收(国务院281号订单)。
早在2001年4月16日,就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85号文件的规定取消了燃气账户费。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开发商在购买土地时已缴纳的,否则不能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和项目审批手续。
2001年,国家规定,天然气消费支付等权威发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日期:2001/04/16实施日期:国家计委、财政部对整体住房建设取消一些通知计收费项目[2001]。
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9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对住房建设费总体取消部分收费。
人民政府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近年来,各级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顿混乱的收费的问题领域的住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当地报道显示,住房建设收费过高仍然是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突出问题。
(4)汕头市燃气工程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燃气发展规划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同时,还明确了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
二是加强对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完善燃气应急保障制度。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