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怎么写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2、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情况;3、本工程是否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4、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质量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5、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如沉降超标,倾斜,裂缝等)和防护(含防化、防核电磁脉冲、隔震等)方面的问题(如防护设备启闭不到位,密闭性能未达标等),并提出设计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处理方案进行处理;6、本工程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7、确认竣工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且质量已符合设计要求;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施工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内容及其工作量)。
② 电力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工程质量管理
4.1 编制依据
4.1.1 原电力部《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建质[1994]102号)。
4.1.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4.1.3四川省电力公司《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实施本。
4.1.4国家或原电力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
4.1.5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承包商、设计承包商、监理承包商签订的承包合同、物资供应商与厂商签订的物资设备订货合同。
4.2质量目标
线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及以上。
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及以上。
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及以上。
4.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和质量等级评定
4.3.1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由四川省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
4.3.2 工程质量检验体系
4.3.2.1施工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应设置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施工(即施工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质检组织),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检查、控制。受质监站、指挥部、监理的监督。
4.3.2.2 监理
监理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
4.3.2.3指挥部
指挥部应对施工承包商、设计商、物资供应商的质量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协调。
4.3.3 工程验收
4.3.3.1 施工承包商的质检组织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三级自检和质量自评。
4.3.3.2 监理负责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签证。
4.3.3.3 指挥部在工程投产前组织运行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督促消缺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4.3.3.4 竣工验收消缺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提出竣工投运前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由监理、指挥部签署意见上报。
4.3.3.5 四川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组织工程质量的分部工程和投产前的监督检查,并提出质监报告。
4.3.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4.3.4.1 本工程的质量评定由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编制《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单位工程质量评级统计表》,报监理、指挥部审核后分别提交质监中心站审定并作为本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级的依据。
4.3.4.2施工承包商三级质检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
4.3.4.3 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评定,并对工程质量作出结论意见和总体评价。
4.4 质量管理职责
4.4.1指挥部
4.4.1.1 对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负管理责任。
4.4.1.2 指挥部对本工程全过程将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4.4.1.3 监督检查控制施工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的运转情况,以满足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4.4.1.4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4.4.2 监理
4.4.2.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实施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理,对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
4.4.2.2 监督检查控制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的运转情况,以满足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4.4.2.3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检查,并组织和督促消缺工作,并将消缺整改情况报告指挥部。
4.4.3 设计
4.4.3.1 严格履行设计合同的质量条款,保证设计文件有效、齐全、可靠。
4.4.3.2 接受业主对设计服务质量的监督。
4.4.3.3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设计意见。
4.4.4 施工承包商
4.4.4.1 严格履行施工承包商合同中有关质量条款,对承包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4.4.4.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措施、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特殊施工方案。
4.4.4.3 认真抓好三级质量检查、监督、控制,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4.4.4 接受监理对质量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监理对质量问题的意见。
4.4.5 物资供应商
4.4.5.1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供应的物资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4.4.5.2 接受并配合监理对供应物资质量的核查及追溯,听取监理意见。
4.5 质量管理的内容
4.5.1 指挥部
4.5.1.1 严格履行建设管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设计商、物资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4.5.1.2 施工期间不定期巡视检查现场施工质量。
4.5.1.3 协调和处理相关各方之间可能发生的质量争议。
4.5.2 监理
4.5.2.1 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4.5.2.2 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5.2.3 监理在收到施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后,应审查开工条件并签署意见。
4.5.2.4 监督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
4.5.2.5 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
4.5.2.6 审查施工分包商的资质。
4.5.3 设计
4.5.3.1 参加中间验收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
4.5.3.2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为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处理意见。
4.5.4 物资设备供应商
4.5.4.1 严格履行合同,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4.5.4.2 提交满足规定要求的物资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证明等文件。
4.5.4.3 接受监理、指挥部的监督;提供物资的售后服务。
4.5.5 施工承包商
4.5.5.1 建立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其运转良好。
4.5.5.2 制定本工程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4.5.5.3 接受监理对施工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接受指挥部、质监站的质量监督。
4.5.5.4 验收物资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对原材料、预制件、成品、半成品进行外观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有权拒收不合格品,将工程物资、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材质证明、复试检验报告等文件分类归档进行保管和提供监理审查确认。
4.5.5.5 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检验。
4.5.5.6 隐蔽工程和回填土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现场并办理签证。
4.5.5.7 必须对分项、分部、单元工程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并有验收记录和质量自评意见。
4.5.5.8 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施工采用机械搅拌,机械震捣;导线、避雷线接续采用液压连接,导线、OPGW复合光缆应采用张力放线施工。
4.5.5.9 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商确认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并备齐移交所需全部资料后,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监理、指挥部申报竣工验收。
4.5.6 设计文件质量控制
指挥部对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图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4.5.7 设计变更质量控制
4.5.7.1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承包商均应提出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费用由监理审查签字,指挥部审查批准签字后实施。
4.5.7.2 凡属涉及重大方案变化或造成费用较大的设计变更,设计商均应提出设计变更意见报告,监理提出意见,并报指挥部,由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报四川省电力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4.5.8 物资设备质量控制
物资设备到现场后,物资设备供应商应及时组织开箱(开包)检查。设备存在缺陷时上报监理和指挥部;缺陷处理方案须经设计、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缺陷处理完毕后须由监理验收。
4.5.9 工程质量事故和不合格项的处理
4.5.9.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检查,对责任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4.5.9.2 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监理和指挥部;指挥部组织监理、设计审核同意后由承包商实施该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并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承包商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报监理审查确认。
4.5.10 工程验收
施工承包商在整体性工程竣工并经自检、复检、专检合格,确认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指挥部审批同意后,由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5.11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执行《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实施本)。
4.5.12 系统调试和启动运行
4.5.12.1 系统调试与启动试运行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系统调试与启动试运行的组织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任命,包括验收组、系统调试组、调度组、通信组、检修组、启动指挥组、后勤组。
4.5.12.2 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行按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的方案执行。
4.5.13 工程移交
4.5.13.1 试运行结束后转入系统运行、调度管理后,在监理的组织下施工承包商与线路所经地区所管辖的电业局办理施工档案资料的交接。
4.5.13.2 工程资料档案移交(见工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