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省建筑工程社会保障费的上缴费率是多少
地区分类:浙江按I类。参考火力发电工程计算标准!
社会保障费:24%*0.18
住房公积金:20%*0.18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0.15%
B. 安装预算中,一类,二类,三类工程取费是如何划分的
安装预算中,一类,二类,三类工程取费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定的,每个省都有这个标准,不同类别的取费费率都有规定的。
建筑工程中,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相关条件之一者就为三类工程。取费是指按照各省预算定额子目小计各分项工艺程序定额基价后,参照取费标准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得到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项目的过程。
工程取费类别,是审图部门盖章认定的。当然是和费率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是一样的。企业取费类别直接影响间接费取费,工程类别直接影响直接费取费。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
(2)浙江省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费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例如房屋工程预算的供水、供暖、卫生、通风、煤气等设备费用及其装设、油饰工程的费用,例如建筑工程预算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和电缆敷设构成的费用。
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烟囱、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以及各种窑炉的砌筑和金属结构工程的费用。
3、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地质勘察,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施工临时用水、电、气、路和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的费用。
4、矿井开凿、井巷延伸、露天矿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修建铁路、公路、桥梁、水库、堤坝灌渠及防洪等工程的费用。
C. 谁知道浙江省工程相关取费标准
请看一下《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可能就明白了。
D. 建筑工程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如何计算
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σ计价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σ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
核定综合费率,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非全费用)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
1、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
是以单位建筑工程量投资乘以建筑工程总量来估算建筑工程费的方法。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投资,工业窑炉砌筑以单位容积(立方米)投资,水库以水坝单位长度(米)投资,铁路路基以单位长度(公里)投资,矿山掘进以单位长度(米)投资,乘以相应的建筑工程总量计算建筑工程费。
2、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
是以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乘以实物工程总量来估算建筑工程费的方法。土石方工程按每立方米投资,矿井巷道衬砌工程按每延长米投资,路面铺设工程按每平方米投资,乘以相应的实物工程量总量计算建筑工程费。
E. 浙江省94取费定额工程类别怎么区分
他有分很多种的,如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安装工程等等好多的。一下也说不清的。你买一本《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就有了。没有的话,就近复印几张也行的。
F. 关于定额中几类取费的问题:我一直没搞明白,一类取费与二类或三类取费的差别,请问差别是什么
差别是取费的工程类别不同,取费按照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一类取费适用于一类工程;
二类取费适用于二类工程;
三类取费适用于三类工程。
建筑工程中的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6)浙江省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扩展阅读:
安装工程的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G. 取费的工程类别划分、费用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8.面积大于标准层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h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3. 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
四、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五、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