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述分部工程合格质量的评定标准
找出规定和要求,就可以对评定标准进行确定了。
㈡ 道路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各分部工程权值是多少
分项工程评定是整个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分项工程的分类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04)进行划分,分项工程评定完成后按照分部工程的分部的分类主要工程按照权值为2,其他分项工程的权值为1进行分部工程评定。
分部工程评定完成以后,单位工程的评定按照每一分部工程的分值*投资额得出单位工程的实际得分。不管是分项、分部、单位还是整个合同段的评定得分要大于75分该项工程才能算是合格工程,否则工程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
(2)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扩展阅读: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㈢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规定:
1、所含分项I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扩展阅读:
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这是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节能、 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气安器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2、以观察,触模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
网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㈣ 按照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哪些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㈤ 建设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