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停车收费起步价国家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停车收费,国家没有出台统一标准,现在的收费标准都是各地自己设定的。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是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按照规定,一些繁华地区的路侧停车费上涨为每小时10元(首小时后15元/小时),路外露天停车场的收费上涨至每小时8元,地库的停车费则为每小时6元。停车收费计时单位也从过去的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1元/2小时。
新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建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停车场不按规定进行收费、擅自施划占道停车泊位的;被停车监管部门查出10天内同路段连续2次擅自打折或涨价行为;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效社会投诉2次以上,给停车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等,都将被吊销经营资质。
北京市发改委提出,一旦市民遇到停车乱收费的情况,可以拨打北京市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举报。12358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有果,并且回复率100%。一旦查实,企业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处罚。
其他地方按每次停车收费5元、6元、8元、10元的都有,还有计时收费的,停车时间越长,收费越多。
❷ 停车收费标准,规定
一般的正规停车场都是有标准收费模式,不同的车辆价格不一样!小车和货车、大巴车都是不一样的!以小车为例,一般前半小时,有的是15分钟内是免费的!超过都就是算起步价,有的5块,有的是15块,根据不同停车场规定不一样!各个城市也不一样!有的起步价是一个小时,有的起步价按2小时以内,在这段时间内都是起步价,超出时间就按多少钱一个小时来算!
❸ 请问国家经济适用房对停车收费的标准
菁英告知你经济适用房小区是否收停车费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停车费收取标准及方案应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报物价部门核定备案。
2、《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一些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区,在《物权法》出台前测算物业费总体收入并确定收费标准时,已把地面停车的收入计算在内测算的结果,实际上以此标准收取的物业费是偏低的。直接将停车收益归业主所有,实际上不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可能导致很多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入不敷出,无法维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因此,《物权法》出台后,地面停车费不能简单地归业主,特别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❹ 停车场收费系统阶梯收费是怎么收费的
所谓“阶梯计费”,就是根据你使用该资源的量和使用资源的类型,划分等级,用的越少越划算,用超了要加倍收取费用,其实就是鼓励我们节约合理有效的使用资源。
北京易泊时代智能停车场收费系统,是率先支持停车场“阶梯计费”的停车场管理系统。该停车场收费系统不仅提供了常见的:按次计费、按时计费、按时段计费外,还提供了“阶梯计费”。如下图所示,该停车场收费系统的“阶梯计费”规则,可根据不同时长设定不同价格。时长单位可选择:小时/分钟。
同时该停车场收费系统,还人性化的提供了:阶梯外自定义时长计费规则、每日收费上限控制、前多少分钟收费功能,最大限度的兼容不同地区不同的阶梯计费需求,为用户提供自由度,灵活制定自己停车场的计费标准。
❺ 国家对停车场有什么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通知要求规范停车设施用地管理。依法确定停车场土地使用年期,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
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规范编制停车场供地计划。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其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细化停车场供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标准。
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停车场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鼓励租赁供应停车场用地,各地可以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让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综合开发配建商服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配建的商服等用地可按市场价有偿使用。
出让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客观收益情况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地价。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
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在符合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❻ 停车场管理系统标准方案
停车场管理系统标准方案要根据不同的停车场进行不同的设计,以大手控制在北京市通州运河湾小区的停车场设计为例,该停车场地面部分采用三进三出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车库采用两进两出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并配备月卡系统联网和图像对比两个模块。同样是在北京,新新小镇停车场设计就不一样了,该停车场采用四进四出的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共四个路口,均采用一进一出方式),并配合两栏栅栏道闸、远距离读卡和车牌识别三种功能的使用。
❼ 国家规定的地面停车收费是多少
国家没有这个专门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的,一般都会公示,,你可以注意停车场的公示牌。
❽ 停车场系统的 国标
n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n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9-2003)
n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 182:2005)
n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n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2-2000)
n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12-2000)
n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2)
n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n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n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
n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
n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