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防面积如何确定
这个问题各地人防办的要求不一致。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人防办的要求执行。
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Ⅱ 人防工程中应建人防面积应如何计算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除直接用于生产的用房外,均属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区按4%配建,县级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地面无建筑的地下工程,设防区域防护等级可按6B级(含)以上标准执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其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个防护单元掩蔽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项规定规划的防空地下室面积不满一个防护单元时,应当按照一个防护单元建设。
(2)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扩展阅读:
人防工程的建设注意事项:
一、施工前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经市人防办审核同意后,应按规定办理人防地下室安监、质监、监理等手续。
二、施工准备阶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专用设备应经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定点厂家进行生产和安装;
2、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人防设备生产单位签订购置合同,并复印一份市人防办备案。建设单位施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人防设备厂等有关单位就人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预留孔洞的预埋处理(包括战时封堵构件)、密闭措施及人防构件与围护结构(顶面、底板、侧墙、临空墙等)砼浇捣等;
3、人防设备要求在浇捣底板前交货到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人防设备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钢、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等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和砼试验报告。
(2)人防构件的检查报告和出厂质量证明书。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交的资料之一)
三、工程建设阶段
1、人防地下室工程在浇注底板前,建设单位应通知构件厂并按厂家要求做好预留等措施;
2、人防构件(包括门框、预埋件等)安装就位后,在封模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厂家进行隐蔽前验收并做好记录,合格后通知市人防办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预埋密闭处理;
(2)门框墙的配筋、洞口的加强筋;
(3)门框的安装、锚构件数量、长度、焊缝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门安装;
(5)其它预埋件的安装就位;
以上各项工程隐蔽构件安装施工均应做好记录,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之一。
3、在人防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关于人防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人防办同意后方可施工。
2、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要走程序:
人防工程在主体土建结构完成后(后浇带封闭为宜),人防区内粉刷之前,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自评自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结构验收,并由人防质监站派员监督结构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Ⅲ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人防的建设要求,及人防建筑面积:
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6%—8%;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5%—6%;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县城为3%。
(三)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级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4%—5%;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3%—4%;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为2%—3%;县城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和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一.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 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 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二.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四.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拓展资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积式工程,堆积式工程是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掘开式工程,掘开式工程是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联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来人防建设实行了指导思想的战略转变,强调平战结合,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服务,新建的人防工程多为掘开式工程,位置较好,质量较高。同时,为了吸引人们到地下来,为人们提供比较舒适的环境,一些人防工程装修的档次普遍高于地面建筑。
Ⅳ 建筑面积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区别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建筑面积一般大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在楼房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建筑面积的大小,按规定建筑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占用的建筑面积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
1、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 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 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Ⅳ 人防工程面积如何计算
每个地方执行的标准都不太一样建议咨询当地人防局。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除直接用于生产的用房外,均属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区按4%配建,县级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条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积以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且地面无建筑的地下工程,设防区域防护等级可按6B级(含)以上标准执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其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个防护单元掩蔽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项规定规划的防空地下室面积不满一个防护单元时,应当按照一个防护单元建设。
Ⅵ 住宅小区人防面积规划要求
每个地方的算法可能会有点不一样。一般来讲高层(10 层以上)是首层的投影面积。(如何高层有裙楼,那么要加上裙楼的投影面积) 多层式总建筑面积的4%。以这个原则来计算人防工程的法定义务内面积。具体建什么功能的人防工程(如:人员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等)那要根据具体方案定。
Ⅶ 商务办公楼人防配建面积是多少
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其 次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Ⅷ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500平方米,设计上有哪些规定
首先看职能部门也就是人防办有什么具体要求(人防防护等级等),这个肯定要划分防护单元。另外超过5000平方米,要考虑设置人防电站。规范上涉及到5000平方米面积来设置的设计规定应该就这一点。具体常规的设计措施可以看《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Ⅸ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有什么规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9)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