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的工程结算按照什么标准定额 快啊 在线等~~~
是哪里的 什么工程 工程定额分地区和工程类型
土建装饰专业为2003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4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用的是1996年综合定额。
安装专业是2003定额,之前用的是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
房屋修缮专业为2008年定额,之前用的是2000年定额。
仿古建筑工程专业为2008年定额,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用的是1990年定额。
『贰』 什么是工程价款结算合格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约定结算价款的方式包括约定固定价(闭口价)和约定开口价。
约定固定价(闭口价)
固定总价合同(闭口合同、包死合同)价款已经确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工程价款一律不调整(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一、固定总价合同特征:
承包商承担量(工程量)与价(价格)风险。
二、约定闭口价要件:
1.必须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款、不变价款、不作调整等内容方可认定为闭口价;
2.若在价格方面有“暂定”字样或按实结算等内容,应当认定为开口价。
三、闭口价结算:
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A.约定固定单价需要审价(《司法解释》第22条不适用固定单价情形);
B.即使是固定总价,变更、签证、索赔还是需要进行鉴定。
2.对于合同中约定范围的工程量确定固定价格,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若发生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情况时,仅对增减部分作相应调整或者按实结算。
3.中标合同价总价包干模式下的中途结算,必须遵循总价固定原则,对已完工程按已完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计算,符合量价分离原则。
约定开口价
约定开口价是指约定工程价款按实结算或者通过审计确定(原则上应当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按实结算)。
合格工程价款结算
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首要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
A.属于任意性(非强制性)规范;
B.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计算标准不一致的,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结算规则:
A.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协商处理;
B.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提示】
①必须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
②必须发包人和建筑商对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不能协商一致;
③适用的计价方法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非实际施工时、非发生争议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
A.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
B.是“参照”适用而不是“按照“适用;
C.参照的时间标准是签订原合同时而不是实际施工时、发生争议时。
『叁』 如何确定工程款结算的标准和法律依据
合法合同 协议所列
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肆』 工程结算制度及流程
七、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
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
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
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伍』 关于工程按实结算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提问
讨论的焦点是按实结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怎么样的。我的意见是按合同来啊,与工程量清单计算要同一个口径。
『陆』 工程结算审计掌握的原则是什么
据悉,随着我国对建设行业规范的完善,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率、工期等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通过怎样的方式方法可以提高工程审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款项的增加,已成为工程审计的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工程审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和阶段性,由于涉及经济单位多,其审计难度大、周期长,所以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资源使用效率高低等问题,我们应倍加关注。
一、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熟悉是工程审计的前提 。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目前,许多工程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还会签订补充协议。大多数的补充协议都会对合同的结算调价条款进行补充或更改。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会进一步让利,但也有个别工程建设单位会给出增加工程价款的条件,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析判断补充条款的有效性。如果只是对合同主条款和招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做一些次要内容的更改,应视为有效;如果对合同主条款或招投标文件进行了较大的更改,违背了主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主要意思表示,应视为"阴阳合同",作无效处理。审计时做出判断要十分谨慎,必要时可以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
二、费率的审核是审计的第一道关口 。
取费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文件及规定,结合工程相关文件(合同、招标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及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等。如计算时的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增加造价部分工作量是否同比例下浮等。
三、工程量的审核是工程审计的基础。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虚增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来增加造价。审减工程量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对工程量进行审计,首先要熟悉图纸,再根据工作细致程度的需要、时间的要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情况,结合工程的大小、图纸的简繁选择审核方法。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工程量审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核法、筛选法等。其各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应根据具体情况科学选用。一些图纸不明确的工程需要进行现场计量,审计人员则一定要到现场,按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对隐蔽工程可以通过查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来确定其真实情况。
另外要特别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即技术标准在工程审计中的作用。部分施工内容如大型机械种类、型号、进退场费、土方的开挖方式、堆放地点、运距、排水措施、混凝土品种的采用及其浇筑方式,以及牵扯造价的措施方法等,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资料做出判断。
四、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是审计重点。
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来提高工程造价。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砼或砂浆标号)、位置等;其次要注意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沥青卷材防水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预制构件中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等。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为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项目重复计算。
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换算内容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
对补充定额单价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种类、含量、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含量、单价及机械台班种类、含量、台班单价是否科学合理。
五、.材料价格的审核是审计最难把握的环节 。
材料价格是影响工程总造价的重要因素,亦是非常活跃的动态因素。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审计时不应调整;合同约定按施工期间信息价格调整的,可以根据施工日记及施工技术材料确定具体的施工期间及各种材料的具体使用期间:有些工程工期较长,或有阶段性停工的,可根据各种材料的使用时期采用使用期间的平均信息价,这样比较贴近工程真实造价。
对于信息价中没有发布的或甲方没有签证的材料价格,需要平时对材料价格的收集积累,必要时可以三方一起进行市场调察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建材市场上出现很多新材料,特别是装饰材料,施工单位一般申报价格较高,应重视市场调查。
六、.签证的审核是放大审计成效的保障。
不少施工单位采取低价获取工程,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签证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签证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
审核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例如索赔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力。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该由甲方承担。有些签证虽然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对于此类签证不应按其结算费用。例如雨水排水费用、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费用等。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工程量是否正确属实、单价的采用是否合理。例如对索赔项目的计算要注意在计算闲置费时,机械费不能按机械台班单价乘闲置天数,而只能按机械闲置损失或租赁费计算等。对签证的复核审计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较为全面的工程施工技术、预决算技术和现场管理知识,还要增强责任意识,仔细分析,认真审核,才能轻松面对,确保审计质量。
『柒』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什么过程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过程: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提供,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索赔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同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