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司局职责
★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司
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
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司
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司
组织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司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
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库移民开发局
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叁』 水利部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什么单位
是水利部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搞技术研究!
『肆』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的组织机构
所(中心)设有 政策与法规研究室、水电与水环境研究室、新技术与标准研究室、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研究室、农村新能源研究室等5个研究室和小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中心等2个工程(检测)中心,并设有浙江中洲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亚太水电设备成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思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瑞迪大酒店有限公司公司等5个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 综合处
负责文秘及办公管理、档案管理、党务管理、法人资质管理、车辆管理。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负责资产、会计及财务管理,基建和修缮管理。内部审计,工会、老干部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等。
科研管理处
负责科研项目申报评估、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管理;标准制修订管理;项目合同备案和管理;科技统计等工作。
外事与培训处
负责外事管理;对外联系及国际交流;承担国际培训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为科研生产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 政策与法规研究室
组织开展农村水电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科学研究;开展农村水电重大工程的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研究;开展水电清洁发展机制和绿色水电评价机制研究。
水电与水环境研究室
开展水能资源新型开发模式研究;开展农村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开展农村水电规划、设计、运行等方面的经验总结与技术改造方面的研究;开展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新技术与标准研究室
开展农村水电工程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开展农村水电信息化建设;开展农村水电标准体系研究;负责协调农村水电各个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承担国内培训工作。负责所两刊一网和学会专委会工作。
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研究室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农村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研究;开展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农村新能源研究室
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研究;开展小水电及多种能源互补技术研究;开展电气化、农村电网及微网技术研究;开展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水利部农村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面向我国农村水电行业,组建一个开展农村水电领域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开放平台;汇聚本领域国内外一流的科技人才,建设一支为新时期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服务、精干高效的研究队伍;通过联合攻关、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小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水电站和泵站的机电、金属结构和水工建筑物质量检测以及其它水利工程的量测和质量检测业务等。承担全国小水电安全评级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中心
开展水工结构、岩土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咨询工作;开展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浙江中洲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和设计业务,参加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杭州亚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水利水电及交通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参加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杭州亚太水电设备成套技术有限公司
从事水电站、泵站、闸门的自动化监控系统和水利信息化产品成套;从事出口贸易及技术服务;参加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杭州思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从事农村水电工程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开发;小水电及多种能源互补技术、水电信息化、农村电网及微网技术等科学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参加与本专业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杭州瑞迪大酒店有限公司
国内外培训配套服务及对外经营。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
2008年6月经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中国科协、浙江省民政厅等单位审批,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注册登记,批准文号民社登[2008]第1102号,登记证书号为社证字第3742-30号。挂靠单位是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秘书处设在《小水电》杂志编辑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领导下的群众性、非盈利性的学术团体,属国家二级学术团体。小水电专委会主要工作是开展小水电行业政策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咨询等活动。具体工作内容:(一) 组织开展小水电行业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提出相应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二) 组织小水电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者定期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三) 承担小水电行业业务培训工作,促进小水电工作者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四) 参与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编制工作;(五) 开展小水电项目的技术咨询,参与小水电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六) 编辑、出版、发行本专业论文专刊《小水电》会刊,负责小水电专委会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一届专委会成立大会于2008年12月15日在杭州举行,专委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64位成员组成,均为我国小水电管理、设计、运营、制造、科研、教学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大多数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45岁以下的委员占70%。2013年11月20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2013年会和换届会议在杭州举行。45位委员和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吴义航宣读“关于同意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批复”文件(水电学秘字[2013]第058号)。年会顺利完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委会的换届工作。小水电专委会第二届委员会由来自45家委员单位共69名委员组成。年会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专委会工作报告、《小水电》杂志编委调整名单。
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委会
小水电杂志编辑部
《小水电》杂志是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中国水利学会水力发电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小水电专业委员会、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亚太地区小水电研究培训中心)主办的全国唯一小水电专业技术性期刊。1984年3月创刊,国内外正式公开发行。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7-7642,国内统一刊号:CN33-1204/TV。
『伍』 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怎么样
简介: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杭州江河机电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创建于1956年,隶属水利部。专业从事水利水电施工机械、水电设备及水电工程规划设计、研发、制造、总包和技术咨询、水利机械检验测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设备监理、有关产品标准规范研究和制(修)定及培训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刘德有
成立时间:1997-08-25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81435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02号
『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处的科研机构
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水利部开放教育试点办公室设在该校;学校还设有黄河科学研究院、岩土工程与水工结构研究院、城市水务研究院、钢结构研究院、艺术教育研究中心、广谱哲学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等30多个研究机构。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院士工作站,1个院士实验室。 目前,该校拥有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有:
水利部水工结构重点实验室
水利部结构材料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岩土力学与结构工程重点实验室
河南省节水农业重点实验室(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共建)
河南省生态高性能建筑材料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河南省水利水运及治河重点实验室(培育)
河南省车用能源利用清洁化与工程车辆重点实验室(培育)
水工混凝土材料与结构河南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省农业节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河南省高透水路面材料工程实验室(联合)
节能型智能污水处理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河南省岩土力学与结构工程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
河南省水工结构与材料工程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
河南省河流环境与河流工程模拟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
郑州市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维可视化仿真实验室)
郑州市虚拟现实新技术重点实验室
郑州市测控技术与仪器重点实验室
郑州市文物保护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郑州市生态建筑材料重点实验室
郑州市水沙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
校级重点实验室:
第一层次:
生态高性能建筑材料实验室
水工结构与材料工程实验室
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维可视化仿真实验室)
农业高效用水实验室
河道整治及工程水力实验室
水利水电工程实验室
地质工程实验研究中心
复杂系统与决策科学实验室 。
第二层次:
清洁能源发动机与工程车辆实验室
水电动力工程实验室
建筑与艺术实验中心
虚拟现实新技术实验室 。 河南省地下空间利用技术院士工作站
河南省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院士工作站
河南省水文学及水资源研究院士工作站
河南省多沙河流治理院士工作站
河南省现代数值分析与可视化仿真院士工作站 中原经济区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保障工程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新型城镇建筑技术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参与)
山洪地质灾害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校级)
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农业节水高产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校级)
『柒』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介绍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是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为了适应水利改革与发展要求,按照“全合并、重组建”的原则,由水利部原政策研究中心、信息研究所和综合开发管理中心经济研究部分合并组成。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水利发展战略、政策法规经济等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咨询,组织承担水利部及水利行业各部门委托的水利软科学研究项目,面向社会开展水利软科学及工程建设等咨询服务,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对策支撑。
『捌』 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怎么样
简介: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组建于1979年,隶属于水利部,是国内唯一一所专门从事牧区水利研究的科研机构。在2001年,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划分为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立足内蒙,面向全国,主要开展牧区水利应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集成应用与推广工作,是全国牧区水利的科研中心。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水资源与水环境、节水灌溉与排水、清洁能源与供水技术、草地水土保持与生态、牧区水利宏观发展战略以及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等,而且开展水利工程的咨询、规划设计、勘察、监理等业务和工作 。更多还原
『玖』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怎么样
简介: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Institute of Hydroecology,MWR&CAS)成立于1987年,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为水利部和中国科学院双重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 研究所参与了葛洲坝、三峡、南水北调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论证与研究,开展了中国河流和水库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一些关键淡水水体生态恢复的研究工作。 据2018年2月研究所官网资料显示,研究所设有4个管理部门,4个科研部门, 3个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部门;有在职职工1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