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3 交底依据
1.3.1 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3.2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3.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
1.3.4 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
1.3.5 地方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
2.1 逐级交底
由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
工程实行总、分包的,由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逐级进行交底;
2.2 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2.3 交底的内容应针对施工时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2.4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交底应采用口头详细说明(必要时应作图示详细解释)和书面交底确认(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相结合的形式。
3. 安全技术交底职责分工
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批人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由方案编制人会同施工员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项等向参加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3 每道施工工序开始作业前,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及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 新进场的工人参加施工作业前,由项目部安全员及项目部分线管理人员进行工种交底;
3.5 每天上班作业前,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4.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4.1 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常规内容;
4.2 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危险部位、危险源;
4.3 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
4.4 劳动纪律;
4.5 针对危险部位、危险源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6 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7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4.8 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9 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4.10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方法和应急措施;
4.11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5. 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5.1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总工程师监督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的监督情况。公司安全设备部、分公司安全科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2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副经理(施工员)、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 记录
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项目部安全员须参加并监督除班组安全交底以外的所有类型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②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钻探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是钻探工程管理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有:1)编制钻探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设计及会审制度;
2)钻探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3)钻探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4)钻探施工材料、器具质量验收和检验制度;
5)钻探施工设备质量验收制度;
6)钻孔开孔、终孔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7)钻探工程技术工作交流、总结、例会制度;
8)钻探工程技术档案与竣工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③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二)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入工地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办理安全教育卡。入场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填写在安全教育卡内,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由宣讲人和受教育人员共同签字,一份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一份留作安全教育的凭证。
2、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自 觉性。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教育,佩发统一标志安全帽和施工证后方能上岗施工。以确保施工及人身安全。
3、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有协调的统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季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4、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或带病工作。
5、电工、焊工和其它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国家统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遵守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后的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必须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
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时要经现场工地负责人同意方可变动,现场脚手架必须牢固,设置护栏,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放到指定区域专人管理。
10、现场严禁吸烟,随地大小便,违者重罚。
11、现场配备灭火器,消防用水、黄砂等,按指定放置,不得有任何理由挪用。
12、木材、油漆等易燃材料应分类保管,严禁火种进入。
13、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进行管理。作到布局合理,整齐划一,符合疏散、防火等要求。
14、如因作业要求,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施工安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完成作业后应立即复原,严禁私自拆改。
15、严禁在易燃和不能动用明火场地电焊,必要时须专门部门开动证并由专人看观。
16、木工下班后应及时将木屑,刨花集中,装袋运走。
17、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得防盗措施。我公司由公司统一派驻现场专职保安。现场加强保卫值班巡逻,对保卫人员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加强检查,定期教育,建立和执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