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将从2000年到201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什么意思????
㈡ 急需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的全文,谢谢!!!
你可以到贵州天保工程网站下载,有国家林业局的红头文件和管理办法。网址是http://www.gzstbb.com/jsgc/SoftShow.Asp?SoftID=78
或者用迅雷下http://www.gzstbb.com/UpLoadFiles/jsgc/2007-11/2007111610403161543.doc
㈢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实施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作保证,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央的财力来安排工程的进度和范围,并且各项基础工作要跟上工程进度,如种苗基地建设要跟上营林造林建设任务等,否则,就会因为资金不足或基础工作跟不上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各实施单位因木材停产或大幅度减产,使大批伐木工人成为富余人员,需要转产安置,并且对依靠木材生产经营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单位造成危机,使原本就负债累累的企业雪上加霜,所以各实施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把那些生态比较脆弱、天然林又相对集中,且正在受到破坏, 置;对区域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作为工程的重点。这样,首先就要对我国大江大河源头、库湖周围、水系干支流两侧及主要山脉脊部等地区实施重点保护。先期启动的省(区、市)有位于长江、黄河中上游的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和重庆市,东北、内蒙古主要国有林区以及典型热带林的海南省林区。突出重点还体现在打破了现有行政区界限,以水系和山脉为重点单元。对集中连片,形成适度规模,便于集中管护和治理的地区,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建立重点试验示范区,探索有效途径,积累实践经验,研究理论问题,推广实用科学技术。
三、坚持事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划分就是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实施主体的隶属关系和行业性质进行划分,主要体现在投资和相关配套政策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工程实施的主体有下面3种类型:①实施主体隶属于地方,如南方许多工程县,投资和配套相关政策主要以地方为主;②实施主体隶属于中央,但利税等归地方,如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局,投资和相关配套政策上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③实施主体直属于中央,如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投资和相关配套政策上由中央全部负责。
四、坚持工程实施地方负全责的原则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受国务院委托,行使中央的监管权利,负责工程实施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和调控。指导就是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原则、政策、法规、办法、规程等进行指示和指点,并加以引导,从而保证工程健康顺利的进行;检查就是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一定的办法、标准对工程实施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资金的使用等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及时纠正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推广;监督就是对工程实施进行察看和督促,保证工程按照规划和统一部署要求实施;协调就是使工程实施单位与中央要求配合得当,促进工程上下一致,全面推进;调控就是根据工程实施的情况,从政策、资金和项目上对工程实施单位进行调节控制,引导工程实施的重点和规范工程实施行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实施的领导主体负有领导责任。,地方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工程实施的规划、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资金项目的管理等,地方工作的态度、方式、方法等直接影响到工程实施的效果,因此,地方作为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对工程的实施负全部责任。
五、坚持森工企业由采伐森林向营造林转移的原则
国有林区的开发建设是新中国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森工企业的建立担负着满足国家建设对木材需要的重任乙由于当时的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对森林生态功能认识不足,多年来森工企业一直以森林采伐为主。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使企业失去了劳动对象,因此要转变企业的经营思想,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由采伐森林向营造林转变,企业职工大多数由采伐转向森林管护与营造林。
㈣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
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4家天保工程二期第一批示范点单位,并提出要实现工程区“双增”、生态环境友好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
据《通知》要求,开展天保工程示范点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天保工程二期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现天保工程二期各项建设目标、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工程任务完成优良、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管理措施规范有序、产业及民生发展势头良好、典型示范特点鲜明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推动天保工程全面深入发展,实现工程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目标,实现工程区生态环境友好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示范点建设要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推广。
㈤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初步确定为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含大兴安岭)、海南省、河南省等18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及长江、黄河中上游等地区生态地位重要的地方森工企业、采育场和以采伐天然林为经济支柱的国有林业局(场)、集体林场。
㈥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概述
1998年发生在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的两次特大洪灾,至今仍让许多人记忆犹新。正是那年大水,让人们尝到了生态破坏的恶果。洪水退去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中关于“全面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采伐,森工企业转向营林管护”的精神,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经过两年试点,2000年10月国家正式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
此后,长江、黄河流域工程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巨额投资加上林区人共同努力,工程区森林资源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期,也换来了明显的生态效益。
㈦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管护责任
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应当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式样由国家林业局规定(见附)。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每年度签订一次。
第十九条 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五)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七)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第二十条 森林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山日志等记录,有关森林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森林管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完成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管护费。
㈧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工程内容
森林区划
以现代林业理论、“林业分工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社会对森林的生态和经济的不同需求,以及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按照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水系、山脉特征将林业用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其中,生态公益林又根据保护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重点保护的生态公益林(简称重点公益林)和一般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并分别按照各自特点和规律确定其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效。
1.重点公益林
将大江大河源头、干流、一级支流及生态环境脆弱的二级支流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范围,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和高山陡坡、山脉顶脊部位及破坏容易恢复难的森林划定为重点公益林,主要包括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为主的防护林和以国防林、母树林、种子园和风景林为主的特种用途林。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禁伐,禁止对所有天然林及人工林的采伐。实行重点投入,集中治理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加快治理速度,优先安排坡耕地的还林建设,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快宜林地的造林绿化进程。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要根据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学特性和在维持生态平衡中的作用,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管护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生态公益林系统的自然性和完整性。积极恢复和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强化森林生态系统自身的调节能力,努力扩大生态公益林的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其在自然环境中的平衡作用,不断减少自然灾害的危害,促进生态系统和生活环境的良性循环,以确保国土的长治久安和水利枢纽工程的长期效能。
2.一般公益林
集生态需求与持续经营利用于一体的生态公益林划定为一般公益林,实施一般性保护。根据可采资源状况,进行适度的经营择伐及抚育伐,以促进林木生长及提高林分质量。一般生态公益林管护要采取生物资源管护实验区的管理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用地养地、丰富物种、综合治理、稳产高效的建设方针,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合理进行森林多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林业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商品林
在地势较平缓、立地条件较好,森林采伐后对生态环境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地区划定为商品林经营区。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以较少的土地和较短的周期,定向培育具有适度规模的以工业原料林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等,能解决森林资源接续,增加木材供给,提供市场所需林产品,培植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使天然林资源切实得到保护。商品林主要包括珍贵和大径级用材林、工业纤维林、常规用材林、材脂两用林、商品竹林;以生产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料、香料、化工原料、木本药材和木本粮食等为主的经济林;以及生产木质热能原料和生活燃料的能源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
我国西南、西北、东北、内蒙古自治区的九大重点国有林区和海南省林区的天然林资源,集中分布于大江大河的源头和重要山脉的核心地带,占我国天然林资源总量的33%左右。这些森林是长江、黄河、澜沧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三江平原、松嫩平原两大粮仓和呼伦贝尔草原牧业基地的天然屏障;是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水利设施的天然蓄水库;是祁连山、阿尔泰山、天山地区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源泉;是我国野生动植物繁衍栖息的重要场所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的基因库。由此构成了我国生态公益林重点保护体系。
1.长江中上游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是加强长江中上游及其发源地周围和主要山脉核心地带现有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以涵养和改善长江中上游的水文状况,减缓地表径流,护岸固坡,防止水土流失。该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保护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原始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天然林资源,同时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增加林草植被,以减轻水土流失、泥沙淤积对水利工程的危害和威胁,‘充分发挥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水利设施的长期效能。
2.黄河中上游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是加强黄河中上游及其发源地周围现有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以涵养和改善黄河中上游的水文状况,缩短黄河断流时间和减少断流次数,减缓地表径流,护岸固坡,防止水土流失。该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保护好小浪底工程区及其上游的原始林和生态脆弱地区的天然林资源,同时加强营造林工程建设,增加林草植被,以减轻水土流失、断流、泥沙淤积对小浪底工程的危害和威胁,充分发挥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等水利设施的长期效能。
3.澜沧江、南盘江流域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是转变国有林区森工采伐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停止天然林资源的采伐利用。并加以恢复和保护,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以改善澜沧江、元江、南盘江等江河流域发源地的水文状况,减少水土流失,防灾减灾。
4.秦巴山脉核心地带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是保护好分布于黄河流域及秦岭山脉核心地带和巴颜喀拉山高山峡谷地带的天然林资源,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重点是在各支流的上游及沟头经营水源涵养林,在干流和支流两岸第三节 天然林保护工程曲匈容及陡峭的沟坡上经营护岸固坡林,以增强林草植被的蓄水保土功能,减缓雨水冲刷,减少泥沙含量,同时涵养水源,调节水的小循环,减少黄河断流次数和缩短断流天数。
5.三江平原农业生产基地保护体系建设
该区域的森林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牡丹江等江河流域两岸及其发源地和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长白山等山脉的核心地带。其经营目标是在强化现有天然林保护的同时,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以调节地表径流,固土保肥,涵养水源,防止泥石流和山洪暴发,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提高粮食产量。
6.松嫩平原农田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是指松花江、嫩江冲积平原周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保护耕地,抵御水涝、干旱、盐碱、干热风等自然灾害,提高粮食产量。
7.呼伦贝尔草原基地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经营目标是呼伦贝尔草原牧场的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保护草原,遏制土地沙化和荒漠化扩展,是提高和恢复土地生产力,保障该地区牧业稳产高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8.天山、阿尔泰山水源保护体系建设
主要经营方向是保护和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防风固沙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障该地区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9.海南省热带雨林保护体系建设
经营目标是保护、恢复和发展现有的热带林,提高林分质量,同时起到防治风蚀和涵养水源的作用,保护岛屿特有基因资源,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生态旅游和科学实验创造条件。
商品林建设
重点地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之后,木材产量将大幅度调减,致使木材供需缺口扩大,木材供给的结构矛盾加剧。通过高强度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基地化建设、规模化生产,发展以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及珍贵大径级用材林等为主的商品林基地建设,特别是提高现有中幼龄林的集约经营强度,为重点地区长期发挥木材生产基地的作用奠定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木材供需矛盾;通过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快以人工林、“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等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建设,推广使用林产品替代物和适度开发海外资源,减轻对森林资源利用的压力,使工程区的森林尽快恢复和发展。
1.珍贵大径级用材林建设
培育目标是国内外市场紧俏的胶合板材、高档装饰材及优质家具材等珍贵和大径级用材林。针对各林区的具体条件和适生树种的分布确定为黑龙江省、吉林省林区红松、水曲柳用材林建设基地;云南省林区柚木、龙脑香热带林建设基地;陕西省、甘肃省林区云杉、水青冈用材林建设基地;大兴安岭林区樟子松、落叶松大径级用材林建设基地。
2.工业原料林建设
培育目标是国内市场缺口较大、尚需大量进口的木浆纤维用材林。重点建设分布为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林区落叶松、杨桦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黑龙江省、吉林省林区冷杉、杨桦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四川省、云南省林区松树、桉树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区松树、杨树工业原料林建设工程。
3.常规用材林建设
培育目标是直接使用原木等常规用材林。重点建设分布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杉、松树常规用材林建设工程;黑龙江省、吉林省林区落叶松、阔叶树常规用材林建设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林区落叶松、桦木常规用材林建设工程;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林区杉木、松树常规用材林建设工程。
4.竹林建设
培育目标是速生丰产的竹林。重点建设分布为自然条件较好的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云南省、四川省等地。
5.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培育目标是生产化工原料的材脂两用林,以及木本药材、调香料和果品经济林。根据最新品种试验与推广的经验,优先发展名特优新的经济林品种。重点建设分布为四川省、云南省林区材脂两用林建设工程;海南省林区热带果品林建设工程;陕西省、甘肃省林区材脂两用林建设工程;黑龙江省、吉林省林区木本药材林建设工程。
6.森林多资源综合开发
为了充分利用地力,增加商品林经营附加值,在立地条件较好的新造用材林和经济林内,采用林粮(菜、药)间作方式;利用国有林区天然林内野生动植物、微生物资源丰富的优越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进行综合开发,如采集山野菜、蘑菇、木耳、野生果品等等。
转产项目建设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影响到局部地区的财政减收和群众生活水平,因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当地群众收入,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成功的关键。转产项目建设是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妥善分流和安置好富余人员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林区人口对森林资源过分依赖的有效措施,它不仅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必要保障,而且也直接关系到林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目前,林区现有的产业项目普遍存在着布局重复、结构雷同、经济规模偏小、技术含量低、所有制单一等问题。因此,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对现有企业进行改组与改造,增加科技含量,盘活不良资产是转产项目建设的当务之急。
1.转产项目建设的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形势,结合林业行业的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和筛选转产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形成不良资产。
(2)以高新技术为依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以实现多种经营、综合经营、集约经营和高效经营。
(3)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比较大,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林业区域经济,发挥集团优势,促进大、中、小型企业的最佳组合,实现规模经营,从而达到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自营经济。对现有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组和改造,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资产为纽带,加快改组力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是天然林保护工程一项主要工作。要采取多种经济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势地发展转产项目,要结合本地的资源条件和区域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多形式的自营经济。
2.转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思想
转产项目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安置因木材减产形成的富余人员、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加工项目的选择应以当地的森林资源为基础,与商品林的定向培育相结合,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项目的筛选与确定,要建立企业决策责任制,加强项目前期的决策和管理,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近期,要以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和 现有企业改建扩建为重点。转产项目要立足林区自身特点和区域优 势,充分利用林区的资源条件,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多种资源。大力发展养殖业,积极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森林旅游和商贸服务以及木材综合利用与林产化工等,适时地建立起一批“短平快”项目,达到以短养长的目的。同时,提倡以家庭经济为主的种养专业户,建立若干个一头联基地、一头接市场的龙头企业。中期,要大力发展有发展潜力的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重点抓好主导产业的建设,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尽快建成结构合理、高效益、快增长的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以摆脱林区经济对林木资源的绝对依赖;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确定集团战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集林工贸和产、供、销于一体的林业集团,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支持发展林区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支持发展家庭经济,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元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使林区尽快走出“经济危困”的低谷;企业要从包揽社会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建立林区各类要素市场,逐步在林区外建立林产品市场,繁荣林区经济,拓展林产品国内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总之,要尽快完成从产品经济到商品经济、从资源经济到产业经济、从单一经济向多元经济的转变,使林区从根本上扭转“两危”局面,把林区建成产业结构合理、市场繁荣、经济发达、人民富庶、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林区。
3.林业产业区域
根据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和地域资源特点,将产业区域大致划为5个区域。
(1)东北、内蒙古产业区 东北、内蒙古地区继续发挥我国商品木材主要生产基地的优势,提供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必要的原木和各种材料的锯材。相应发展木材防腐和干燥工业,重点发展制浆造纸工业,同时积极建立定向培育的造纸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初、中级木材加工业,特别是在改善产业素质的前提下重点发展人造板工业。
(2)西南产业区 西南地区继续保持一定的木材生产能力,保持紫胶生产的传统优势,林产工业则以初、中级木材加工为主,在提高技术水平的前提下,适当发展制浆造纸工业。
(3)中南产业区 中南地区应充分发挥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和水热资源,积极发展竹材加工和绿色食品的加工业,大力发展林区旅游业和小水电业。提高现有林产工业和林产化工的集约经营,使之向产业化发展。适度开展林果产品系列加工。
(4)西北产业区 西北地区继续保持一定的木材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中药材的开发利用。由于西北地区古代文化遗址较多,能够吸引大批中外游客,发展森林旅游前景广阔。
(5)海南产业区 海南地区发挥当地地理、资源、气候等优势,大力发展以热带雨林景观为主的旅游业、以经营橡胶、松香为主的林化工业和以道果、油柚为主的热带优质水果基地及配套果品加工业。
4.转产项目的管理
根据转产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项目管理的文件、办法等要求进行管理。
转产项目的任务指标主要指富余人员安置数量。目标和效益指标包括新增产品产量增加值、实现利税。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预评估、中评估和后评估。
人员分流
木材产量的大幅度调减,将有大量的富余职工需要分流和转产安置,做好林区再就业服务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
1.森林管护、营造林建设吸纳和安置富余人员森林管护分流人员主要从事林政资源管理、林业公安、森林保护等工作;营造林建设分流人员主要从事种苗生产、人工造林、抚育间伐、林分改造、未成林造林地的补植、经济林栽培等森林资源培育工作;32程保障体系建设分流人员主要从事林区道路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新建与管护。
2.建立转产项目,提供就业机会
转产项目是经过民主科学的决策,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选取和建立的,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安置林区富余人员,并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林区多种经营项目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综合竞争能力和自强、自信心,引导下岗人员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建立个体、集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企业。提倡发展社会服务、养殖业等多种经营项目。
4.妥善做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
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业,为下岗职工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收入和医疗等保障,解决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妥善做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
加强工程基础保障体系工作
为保证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的质量,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体系的公益效能,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法规制度和强化经营管理的基础上,要加强以下五大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1.科技教育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专业齐全、人才荟萃的林业科研体系。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公益林建设,要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实施科教兴林战略,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中的科技保障作用。利用现有的科技力量和科研成果,推动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调动国家、省(自治区)、国有林业局等各级科技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密切同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的横向联系和科技协作,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集科研、开发、推广、信息服务和教育培训学科齐全、结构合理的林业科教体系。在加强科技研究与推广的同时,搞好职工培训和教育,实现科技进步与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相结合。建立具有良种繁育、用材林速生、经济林丰产、森林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森林生态效益与补偿机制研究、职工教育、林业信息管理等一整套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科技教育体系。
(1)科技研究与推广
针对我国现有林业科研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研究内容在同一水平上重复较多、科技推广的力量和力度不够、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不高等诸多问题,为了保障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积极措施。一是必须从科研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入手,建立起一支精兵高效的科研队伍;二是确定以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主攻方向;三是要巩固机构、健全制度、落实人员,实行科、教、企联合,面向基层,进而巩固和完善国有林区科技推广体系和试验示范体系。
(2)职工教育
积极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行业培训工作,以原林业部编制的《岗位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林业干部和工人进行岗位培训。在抓好岗位培训、教育的同时,要积极抓好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培训,重点是帮助过去从事木材生产的职工掌握营林作业和林区多资源综合开发的基本技能。
2.种苗繁育体系建设选用良种、培育壮苗是提高林地生产力,达到速生丰产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因此,天然林保护工程必须加强种苗繁育工作,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提供良种壮苗,建立起林木种子生产、种子贮藏与苗木繁育协调发展的种苗繁育体系。
3.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基础和保障。缺乏良好的基础设施,对于加强营造林事业、保护好天然林资源势必造成不利影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应遵循满足需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林区路网建设、林业机械设备和营林站点建设等。
4.森林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和非法采猎,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关键措施,建立健全森林保护体系,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保障。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努力降低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积极开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严禁危险性病虫害的入侵和蔓延;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无证采伐和越界采伐,确保木材调减量落实到位;依法保护和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猎国家保护的珍稀动植物的犯罪行为。
5.林业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为切实提高国有林业局经营管理水平,真正实现林业集约化经营,保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有效实施,将利用遥感、信息处理、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建立林业信息管理体系,为管理者的最终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科学的依据和优化方案。
林业信息管理体系主要由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国有林业局经营决策支持系统所组成,并建成国家林业局一省(自治区)或森工(集团)公司一国有林业局一下属国有林场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天然林保护工程综合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多级共享,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快速检索、查询和充分利用有关信息提供高容量、高效率的服务。
㈨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附件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样书)
编号: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范围包括 村(林班) 小班,分别是: 村(林班) 小班 亩, 村(林班) 小班 亩。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本底指标包括:
1.林分郁闭度:
2.主要树种:
3.立木蓄积量: 立方米
(三)管护范围示意图: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管护期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 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建议成立社区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扶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 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 %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天保办和管护站(林业工作站)各存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备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协议条款,自行印制协议。
㈩ 关于国务院天然林保护工程1999(84)号文件的全文是什么啊
【章名】 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
程)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促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实
施,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
规定,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特点,我们制定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章名】 附件: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
促进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
施,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
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重点规范和管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
项建设资金,下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资
金及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和转产项目。 第四条 公益林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用于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
育林、森林抚育、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苗圃设施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 人工造林支出是指清林整地、植苗、幼林抚育等项支出。 飞播造林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的飞播作业程序在一定区域内用飞机播
撒种子进行造林作业等项支出。 封山育林支出是指钉桩、围栏、补植等项支出。 森林抚育支出是指透光、间伐等项支出。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支出是指破土、撒种等项支出。 苗圃设施建设支出是指苗圃设施和设备等项支出。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是指以上六项之外用于公益林建设的其他各项基本
建设支出。 第五条 投入商品林建设项目、转产项目的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一律
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 第六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经批准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
建设支出预算后,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建设单位
(项目)在申请领用预算内建设资金时,需提供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有关文件资料。 第七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预算内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拨付
。财政部根据年度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照
天然林保护工程整体进展情况,将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给国家林
业局;国家林业局根据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
程进度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逐级拨付给建设单位(项目)。地方财政部
门可参照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程序核拨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 第八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预算内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中央预算内
建设资金统一在建设银行开设账户,地方预算内建设资金可根据情况在国
有商业银行开设账户。 第九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各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
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
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变更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 第十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各
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严格
控制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资金挪用于购置
小汽车及移动电话、职工住房、建办公楼等非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各项支出
。 第十一条 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及建设单位(项
目)自筹资金须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筹集到位,其
到位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到位比例。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
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执行,
从严控制。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范围的支出不得从中列支。 第十三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
制度》((95)财会字第45号)、《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
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财务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字〔1998〕17号)执行,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
及时。严禁虚列开支、编制假账。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项目)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快速月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建投资表(报表格式附后)报同
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地方项目由有关省(市、区)财政厅(局)
、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第十五条 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预(结)算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未经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结)算不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天然林保
护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国家林业局报财政部审批;中央级小型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
地方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建设资金到位
、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各建设单位(项目)在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告中
要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投资效益及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重点
分析说明。项目竣工后要向财政部门报送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建
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合理、
节约使用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
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
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快速月报(略)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基建投资表(季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