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建筑工程排污费
首先 建筑行业的排污费一般都由乙方负责缴纳,也就是建筑施工方。
甲方涉及到的是做环评(环境影响评价) 。当然甲乙双方也可以有合同约定,一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哪一方来缴纳,但是环保局只会找乙方来收取排污费。
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排污费叫做:噪声超标排污费 。简单来说 排污费=你建筑施工时产生的超标噪声分贝值所对应的收费标准(元/月) 乘以 你的施工时间(月) 就是你要缴纳的排污费了。看下面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跟你举个例子:假设你已经打完桩,现在是结构阶段。主要使用的是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设备,监测站在你的边界外一米处测得你:白天施工时最高的噪声分贝值为:77.6 db(A) 晚上是60.2db(A) 你的施工时间是一个半月,按照《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制》的结构阶段的标准:昼为70分贝 夜为55分贝,你白天的噪声超过了77.6-70=7.6分贝 夜晚你超过了 60.2-55=5.2分贝
你的排污费=1.5个月(昼)×1760 元/月+1.5个月(夜)×880 元/月=3960.00元
详细的资料你可以搜索一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
Ⅱ 煤尘扬尘排污费如何收
具体要咨询当地环保局,看看地标是什么,可打电话到环保局咨询,这个是有标准的,还有要看看当地环保局给你们的十一五总量是多少,排放量减去总量所得的结果就是要额外收费的了
Ⅲ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行政性收费项目:排污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31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郑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 = 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二氧化硫 0.95
2. 氮氧化物 0.95
3. 一氧化碳 16.7
4. 氯气 0.34
5. 氯化氢 10.75
6. 氟化物 0.87
7. 氰化氢 0.005
8. 硫酸雾 0.6
9. 铬酸物 0.0007
10. 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 一般性粉尘 4
12. 石棉尘 0.53
13. 玻璃棉尘 2.13
14. 碳黑尘 0.59
15. 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 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 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 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 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 烟尘 2.18
21. 苯 0.05
22. 甲苯 0.18
23. 二甲苯 0.27
24. 苯并(a)芘 0.000002
25. 甲醛 0.09
26. 乙醛 0.45
27. 丙烯醛 0.06
28. 甲醇 0.67
29. 酚类 0.35
30. 沥青烟 0.19
31. 苯胺类 0.21
32. 氯苯类 0.72
33. 硝基苯 0.17
34. 丙烯氢 0.22
35. 氯乙烯 0.55
36. 光气 0.04
37. 硫化氢 0.29
38. 氨 9.09
39. 三甲胺 0.32
40. 甲硫醇 0.04
41. 甲硫醚 0.28
42. 二甲二硫 0.28
43. 苯乙烯 25
44. 二硫化碳 20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他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Ⅳ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何时发布施行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总汞 0.0005
2.总镉 0.005
3.总铬 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 0.02
6.总铅 0.025
7.总镍 0.025
8.苯并(a)芘 0.
9.总铍 0.01
10.总银 0.02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1.悬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4.总有机碳(TOC) 0.49
15.石油类 0.1
16.动植物油 0.16
17.挥发酚 0.08
18.总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类 0.2
24.硝基苯类 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6.总铜 0.1
27.总锌 0.2
28.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 0.25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2.有机磷农(以P计) 0.05
33.乐果 0.0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5.马拉硫磷 0.05
36.对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邻—二甲苯 0.02
47.对—二甲苯 0.02
48.间—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邻二氯苯 0.02
51.对二氯苯 0.02
52.对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间—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总石西 0.02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吨污水
2) 1-2,12-13 0.125吨污水
3) 2-3,11-12 0.25吨污水
4) 3-4,10-11 0.5吨污水
5) 4-5,9-10 1吨污水
6) 5-6,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Ⅳ 工程排污费怎么算
【我现有的甲方的2004年资料,按照建筑面积9.5元/㎡】
首先 建筑行业的排污费一般都由乙方负责缴纳,也就是建筑施工方。
甲方涉及到的是做环评(环境影响评价) 。当然甲乙双方也可以有合同约定,一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哪一方来缴纳,但是环保局只会找乙方来收取排污费。
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排污费叫做:噪声超标排污费 。简单来说 排污费=你建筑施工时产生的超标噪声分贝值所对应的收费标准(元/月) 乘以 你的施工时间(月) 就是你要缴纳的排污费了。看下面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跟你举个例子:假设你已经打完桩,现在是结构阶段。主要使用的是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设备,监测站在你的边界外一米处测得你:白天施工时最高的噪声分贝值为:77.6 db(A) 晚上是60.2db(A) 你的施工时间是一个半月,按照《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制》的结构阶段的标准:昼为70分贝 夜为55分贝,你白天的噪声超过了77.6-70=7.6分贝 夜晚你超过了 60.2-55=5.2分贝
你的排污费=1.5个月(昼)×1760 元/月+1.5个月(夜)×880 元/月=3960.00元
详细的资料你可以搜索一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Ⅵ 建筑工程排污费一般怎么计算
【我现有的甲方的2004年资料,按照建筑面积9.5元/㎡】
首先 建筑行业的排污费一般都由乙方负责缴纳,也就是建筑施工方。
甲方涉及到的是做环评(环境影响评价) 。当然甲乙双方也可以有合同约定,一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哪一方来缴纳,但是环保局只会找乙方来收取排污费。
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排污费叫做:噪声超标排污费 。简单来说 排污费=你建筑施工时产生的超标噪声分贝值所对应的收费标准(元/月) 乘以 你的施工时间(月) 就是你要缴纳的排污费了。看下面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跟你举个例子:假设你已经打完桩,现在是结构阶段。主要使用的是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设备,监测站在你的边界外一米处测得你:白天施工时最高的噪声分贝值为:77.6 db(A) 晚上是60.2db(A) 你的施工时间是一个半月,按照《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制》的结构阶段的标准:昼为70分贝 夜为55分贝,你白天的噪声超过了77.6-70=7.6分贝 夜晚你超过了 60.2-55=5.2分贝
你的排污费=1.5个月(昼)×1760 元/月+1.5个月(夜)×880 元/月=3960.00元
详细的资料你可以搜索一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Ⅶ 一般工地的扬尘排污费是多少共计
1、根据工地围挡圈占地面积收取;
2、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乘相应的系数(土方阶段1.5,结构0.8,还有装修等);
3、还根据你上报的标准是不合格(6元)、合格(3元)、优良(1.5元);
我就知道这么多了,具体计算公式太长了,只有环保局的能看懂了.......呵呵 简直是明抢.......
Ⅷ 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标准
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
上
收费标注(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制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本标准以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Ⅸ 工业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排污就要收费,超标就要加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排污费,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来收取。
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你的企业涉及到哪几个方面(排放废水、排放废气等)环保部门就会收取那几项的排污费。
你可以查看下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1、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
2、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联合颁布的第31号令)
下面是国家环保部网站上有关的链接地址:http://www.mep.gov.cn/law/fg/xzhg/200301/t20030102_86236.htm
http://www.sepa.gov.cn/law/gz/bmgz/qtgz/200302/t20030228_862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