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新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额度
以福建宁德为例,按照法律适用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你关心的可能是第②点):
① 、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发改委部门规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执行,如下图:
以上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2. 政府采购金额标准
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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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得,每个地方的都不一样的!
但有些项目的采购,不一定要金额到达多少才政府采购;某些地方要求只要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人需要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实施
3.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如何采购
在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还有就是看你单位的性质,要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话,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是自有资金的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4. 政府采购工程应符合哪些规定
1、政府采购工程首先要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我国于1999年8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原则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行为,强制适用范围是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既有政府采购工程又有民间工程,其中的政府采购工程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的,也要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 政府采购工程还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务院招标限额的,只有在采用招标方式时,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本法规定。招标投标是一种采购方法,是工程实现规范管理的具体形式之一,政府采购工程在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同时,还应当执行本法有关规定,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等。另外,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本法规定执行。
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工程的规范,还要考虑到下列情况:一是工程采购项目全部采用招标方式有困难,客观上存在不必要招标、来不及招标、不能招标等情况,但同样应有相应的采购方式予以规范。二是招标投标流程只是采购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招标投标流程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中标供应商的确定。采购流程始于采购预算的编制,止于采购资金的支付,比招标投标流程长得多。招标投标法只能规范部分采购流程,不能规范其余环节,而其余环节也应当加以规范。三是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只能对招标和投标程序作出规范。要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要明确采购方式和程序,还要从实体上予以规范,包括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取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本法延伸了工程采购流程,强化了工程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为实体法。因此,工程采购在执行招标投标规定的同时,还要按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政府采购项目 多大金额需要公开招标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拓展资料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国内外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有所差异。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概念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或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在广义上是指利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以及对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均无要求,或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在狭义上是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6. 政府采购中对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包括什么文
主要涉及两部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法第一条是立法宗旨,明确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这两条可以清楚地看出,制定和实施招投标活动。按照这两条的规定,不仅是工程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中的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凡是实行公共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也应适用这个法。第三条具体规定了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和这些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置、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进一步说明招标法主要是规范招投标活动的。
招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规定得很具体、很明确。但是,无论如何具体、明确,也仅仅是规范招投标活动而已。政府采购方式,不是只有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两种,还有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这是各方面一致同意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临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是不是仅限于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两种方式?如果还有其他采购方式,由什么法作出规范呢?招投标法可只规范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过程,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和采购目录的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以及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等等。招投标法只是对工程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及如何监督作了规定,其他环节没有涉及。如招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这就是说,招投标法对工程采购的这些环节没有作出规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其资金来源等,国家过去有的有规定,有的虽有规定,但不完善或者法律效力不高。因此,我们在制定政府采购法的时候,应当把工程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连同整个政府采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