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材料取样标准
常见的建筑材料取样标准如下,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粉煤灰混凝土
1、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应以坍落度(或工作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2、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的检验,每工作班至少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为±20mm。
3、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立方米,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工作组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六)试件制作和养护
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的要求,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按下列规定:
1 试件的制作
1.1 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成型前,应检查试模尺寸并符合GB/T 50081—2002的规定;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1.1.2 在试验室拌制混凝土时,其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称量的精度:水泥、掺合料、水和外加剂为±0.5%;骨料为±l%。
1.1.3 取样或试验室拌制的混凝土应在拌制后尽短的时间内成型,一般不宜超过15min。
1.1.4 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官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1.1.5 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2 混凝土试件制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2.l 取样或拌制好的混凝土拌合物应至少用铁锨再来回拌合三次。
1.2.2 按以上1.1.4的规定,选择成型方法成型。
1)用振动台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试模应附着或固定在符合有关要求的振动台上,振动时试模不得有任何跳动,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不得过振。
2)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b.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c. 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2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 d.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3)用插入式振捣棒振实制作试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a.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各试模壁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口;
b.宜用直径为φ25mm的插入式振捣棒,插入试模振捣时,振捣棒距试模底板10~20mm且不得触及试模底板,振动应持续到表面出浆为止,且应避免过振,以防止混凝土离析;一般振捣时间为20s。振捣棒拔出时要缓慢,拔出后不得留有孔洞。
1.2.3 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2 试件的养护
2.1 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2 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2.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⑵ 最新建筑材料国家标准以及检验标准
最新建筑材料国家标准以及检验标准(2012版)
一、砂:
1、执行标准:JGJ52-2006、GB/T14684-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以200m3或300t 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
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8个不同部位,取样40kg。
二、卵石(碎石):
1、执行标准:JGJ53-2006、GB/T14685-2001
2、检验批次:应以在施工现场堆放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计。对于一次进场数量较少,且随进随用者,当质量比较稳定时,可以一个月为一周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者亦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检。每次从16个不同部位,取样60kg。
三、混凝土试块:
1、执行标准: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检验批次:
(1)砼试样应在硅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和100m3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的同配合比砼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2)对于现浇砼:
a、每一班浇楼层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组为3块
四、砂浆试块:
1、执行标准:JGJ/T70-2009
2、检验批次:每一楼层或每250立方米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由施工情况确定。
五、水泥:
1、执行标准: GB175-2007
2、检验批次: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0万吨以上30万吨以下,不超过400吨为一检验批。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0万吨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检验批。
不足200吨为一检验批,对于连续进场,按3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400T为一验收批。取样要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至少12kg
3、取样要求:依据标准GB50204-2002,
①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检。
②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工程材料取样依据的标准规范扩展阅读:
建筑材料分类:
1、粗骨料 粗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卵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
2、细骨料 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宜使用山砂,不得使用海砂。
3、水泥 水泥是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加水搅拌后在空气中或在水中硬化,并把砂、石等材料牢固地胶结在一起。用它胶结碎石制成的混凝土,硬化后不但强度较高,而且还能抵抗淡水或含盐水的侵蚀。
4、粉煤灰是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粉煤灰是燃煤电厂排出的主要固体废物。利用粉煤灰的胶凝作用部分代替水泥在建筑工程中大量使用,能减少环境污染,废物利用。
5、外加剂 主要是高效碱水剂,用来改善混凝土性能。
6、矿粉 将矿石粉碎加工后的产物,用来改善混凝土性能。
参考资料:网络:建筑材料
⑶ 建筑工程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
建筑材料(见6.附件)取样送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的约定。
1.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属于自检性质的,施工单位可单独取样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⑷ 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范标准
取样规范标准依据以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取样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五)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