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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助学金

发布时间:2021-08-16 23:23:35

①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由谁通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奖学金

是由辅导员通知的,但是不是大家都可以提交申请的
是当时你们进学校的时候填过一张表格,说家里是否贫困学生的这张证明~
当时如果填的时候说你家境号的话,那就没希望了

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飞行器制造工程
本科
四年
45人
旅游管理(邮轮经济)
本科
四年
25人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因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1)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3月12日前,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3日-22日我校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4)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在2020年3月12日15:00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高中成绩、学科获奖等材料)、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各类才艺或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招生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末位同分情况,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1)学校入围资格线、资格审核结果和其他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均以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2)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3)春招录取考生入学时间为当年九月。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奖学金500快的那种什么时候发

看你学校是怎么样的 好的话很快就发了 不好的就像我的学校 到第二学期才发

④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和东华大学招生的要求是什么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1、2008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7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向社会公布。

2、2008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金融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学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和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纺织工程类含纺织工程专业和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和网络工程专业;环境科学类含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关系学专业。

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实施“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专业学习。发生某专业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拟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工业设计、旅游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轻化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子技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教育技术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按专业招生。

三、填报志愿和考试科目

1、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2、考试科目由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全国普通高考前参加我校规定的专业考试,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2008年东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2008年东华大学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在该地区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考生的全国普通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该地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可以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生源较差的地区,学校视情况调减招生计划。

3、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录取英语专业须参考考生参加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4、对男女生比例要求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5、优惠政策的执行

(1)我校认可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等的优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中的内容执行。

(3)经我校预选并审核认可的优秀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学校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项优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项。

五、体检与专业限制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语种限定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七、奖励与帮困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东华大学2008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建立帮困助学体系。设国家奖(助)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助)学金、东华大学奖学金,以及近60项由社会企业、知名人士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困助学金、学费补助、校内助困贷款、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技能帮困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不同程度的资助。

八、收费标准与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德合作的轻化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0元;中日合作的艺术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30000元。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下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气信息类下设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上述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1)延安路校区。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2)松江校区。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400元。

3、就读校区

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艺术类等专业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九、监督与保证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⑤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能测试不及格能拿奖学金吗

没希望咯

⑥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普通奖学金多少

每个学院是不同的,按得到奖学金的人数平均分,200~300

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错了如何退回

老师会帮你改的,只要申请了就行

⑧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一般困难学生会有怎样的补助

不是国家助学金,还有学校的奖学金

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层次
专 业
就读校区
本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法合作办学)
长宁校区
其他专业
松江校区
高职
空中乘务专业
松江校区
其他专业
虹口校区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办规定确定。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2.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分。
(3)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5)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三)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空中乘务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综合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其它相关规定
1.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C。
5.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普通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5.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价费〔2004〕7号)
6.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六、其他须知
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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