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石家庄供暖温度最低标准是多少啊达不到怎么办
我国每年的供暖标准国家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都是以各省市地方性供暖条例为主,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主管部分投诉,可以要求退还供暖不达标所有天数的供暖费用。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1)河北供暖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暖气的供热方式:
1、水暖利用壁挂炉或者锅炉加热循环水,再通过管材链接到暖气片,最终通过暖气片将适宜的温度输出,形成室内温差,最后进行热循环使整个室内温度均匀上升。
2、气暖则是加热空气,冷空气一进来就被暖气片加热成热空气,热空气上升与屋子的冷空气形成对流, 冷空气又循环到暖气附近被加热成热空气,热空气在屋里循环,房间就暖和了。
B. 2020年供暖温度标准
18℃±2℃。根据《新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16℃。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二十四条: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供热抢修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规范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监督。设置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服务质量和供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因经营企业责任停止向用户供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止供热的时间和当年标准,向用户退还或减收相应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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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所以实行集中供暖主要原因是在建国初期,形成了“一边倒”的外交格局,曾经历过各行各业向苏联学习的历史阶段。苏联则是当时世界集中供热规模最大的国家,参照当时苏联的模式,初步建立了住宅锅炉供暖体系。
由于建国初期经济水平落后,能源紧缺,节约经济成本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气候寒冷的北方地区。根据前苏联的气候计算方法规定,室外温度5摄氏度以下定义为冬天。因此,只有累年日平均气温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天被界定为集中供暖的地区。
C. 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是多少
16~24度。一般都是18度。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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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到22℃,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40%,室温达23℃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50%为最宜。家庭有宝宝的家庭,一般情况下,室内温度以20℃左右为宜,湿度宜保持在50%~60%。可根据小儿怕冷、怕热的特点适当调节。
因为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温超过18℃以后,每增加一度,能耗增加20%。
当供暖温度超过22°C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
D. 河北省冬季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供暖温度标准是不低于18℃。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第二十一条 供热起止时间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供热单位应当按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开始供热时间15日前具备供热条件。如遇异常低温情况,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补贴。
第二十二条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 18℃ 。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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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用户须知: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时间、温度标准、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E. 国家规定的供暖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中规定:
第五条第一项 供暖温度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5-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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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实施下列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1、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的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F. 石家庄的暖气供热标准,及收费细则
居民供热价格拟上调
(2008-09-24 01:31:29)
本报记者 杨佳薇
省会民用采暖价格拟由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6元调整为6.6元。昨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就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举行了石家庄市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32人参加了听证。
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石家庄市调整供热价格的方案,连同本次听证会议纪要上报市政府审定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择机出台,届时将向社会公布调价结果。
■方案摘要: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上调2元
据悉,此次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的调整方案是:民用采暖价格由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6元调整为6.6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26.4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价格比原来上涨了8元,涨幅为43.5%。
■原因解析:煤炭价格持续快速上涨
石市现行居民取暖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其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4.6元(一个采暖期按4个月计算,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价格为18.4元)。
据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供热生产企业各项生产原材料尤其是煤炭价格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趋势,供热行业生产成本中60%以上是煤炭,而今年上半年煤炭价格出现了跳跃式上涨,企业无法弥补煤炭等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造成的巨额亏损。
据统计,2004年,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从市场购入的原煤平均价格在217.65元/吨。2008年以来煤价更是迅速飙升,5月底原煤平均价为447元/吨,虽然6月底国家出台了稳定电煤价格政策,但因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电煤重点用户,没有国家绿色电煤合同,全部为市场煤,只能执行市场价格,7月份原煤平均价达到597元/吨,比2004年平均价上涨274%。加之环保投入的增加和其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企业亏损严重。2005年供热亏损10638.8万元,2006年亏损11405.1万元,2007年亏损12425.66万元,2008年1—7月供热亏损22125.53万元。
而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2004年原煤平均价为209元/吨,2008年7月已经上涨到560元/吨,涨幅达到267.94%。加之燃油成本及消耗性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2005年亏损14190万元,2006年亏损16897万元,2007年亏损12753万元。
■政策依据:适当调价确保冬季采暖
“这次调价主要是为了缓解严重亏损的经营状况,确保省会冬季采暖用热,保障供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因此,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调整供热价格的申请。
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调价主要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9月1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通知》要求,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要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代表意见:赞同调价但觉得幅度较高
在听证会上,大部分代表普遍认为适当调整供热价格,有利于缓解煤炭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给企业造成的严重亏损,是确保全市供热安全,促进节能环保和省会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代表们一致同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但同时对调整方案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刘然代表指出,热价的调整水平和幅度不宜过大,不宜过高,应在20%—25%之间,应与职工工资水平相适应,而且还应该考虑到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李建平代表指出,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不能把成本上升的因素全部转嫁给用户,而且在未来企业的发展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促进供热管网的发展。
杜荣山代表指出,在上调价格的同时,企业也要进一步提高供热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降低供热价格。
还有的代表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在上调价格的同时,关于空置房的热损费也应适当降低。同时,政府要加大对供热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资金的支持。
■相关链接
周边城市供热价格对比
据悉,在石市的周边城市中,居民用热价格每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目前分别为:北京24元,大连23元,天津为20元,青岛26.4元,太原18元,郑州19.8元。省内城市唐山为22元,承德21.5元,衡水17元。
石市现行居民用热价格18.4元,属于中等偏下水平。而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除北京市外,其他地方也都在测算调价方案。
G. 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14度--18度。各个地方规定是不同的。
例如:《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40%,室温达23℃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50%为最宜。家庭有宝宝的家庭,一般情况下,室内温度以20℃左右为宜,湿度宜保持在50%~60%。可根据小儿怕冷、怕热的特点适当调节。
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7)河北供暖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当供暖温度超过22°C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
热经营企业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热用户检查、维修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维修。热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主动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热经营企业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事先告知热用户检查、维修的日期,并在约定的时间上门检查、维修。热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在对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主动向热用户出示有效证件。
H. 标准供暖温度是多少
根据国家供暖标准相关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供暖温度标准为18℃±2℃,即以1
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
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室温
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
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2、垂直温差
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
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3、水平温差
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
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
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8)河北供暖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暖气不热的原因
主要原因多是窝气、阀门没开、管线漏水、锅炉出水温度不足等引起的。但是,具体哪里窝气、哪个管线漏水,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因错综复杂。如果暖气片下半部是热的,上半部是凉的,那就是自家暖气片窝气了。
这时找到暖气片顶端左侧或右侧的放气阀,用一字改锥将螺丝拧松,彻底放气后,等到有水喷出,再拧紧即可。但是,如果整个暖气片都不热,有可能是供热管线窝气,需要找专业人员打开阀门放气。
I. 国家供暖标准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时,导致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供热单位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9)河北供暖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正式供暖后室温仍不达标解决方法:
途径一:致电本小区物业或者联系为本小区供暖的供热单位(通常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根据规定,供热单位6小时内必须入户测温、调节和检修;24小时内经检修温度达标的不退费,超过24小时仍未修好的,自报修之日起退费,直至室温达标。
途径二:如果供热单位不予解决,居民可以拨打北京市供热服务电话12345或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话反映问题或投诉。
途径三:如果供热单位仍然拒绝处理,居民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作为索赔或者起诉供热单位的依据。居民如果要进行室温检测,须到检测机构签订一份检测委托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室温18度具体指什么
J. 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18℃±2℃。根据《新乡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用户室内采暖温度为18℃±2℃,不低于 16℃。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点,定期测查室内温度。
第二十四条:供热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供热抢修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将规范服务的标准、内容、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监督。设置报修、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服务质量和供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因经营企业责任停止向用户供热,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止供热的时间和当年标准,向用户退还或减收相应的热费。
(10)河北供暖工程标准扩展阅读:
国家规定供暖温度标准为18℃±2℃的原因:
室内温度过高时,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由于散热不良而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就容易患伤风感冒。
研究证明,冬季室内适宜温度为17℃至22℃。如果室内温度经常在22℃以上,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昏脑胀。
“暖气病”主要是指冬季供暖,因环境和人体干燥缺水而引起的免疫功能和抵抗力的下降,导致人们出现不同程度的内热外寒症状,并能进一步导致感冒发生。供暖期常出现的口干、头晕、嗓子疼、咳嗽、烦躁、皮肤发紧等都属于“暖气病”,希望广大用户能对其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