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已使用的,这种情况怎么界定竣工日期 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做依据的
从发包人使用日期起,视同已经同意接收该工程,并同意验收,但竣工验收日期还是不能由此进行界定的。因为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和主管部门是不能同意的,出现这种状况监理是有较大责任的,他应该及时提醒建设方,验收后再使用。
❷ 工程竣工申请验收需具哪些条件
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有效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2011.1.19认定有效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❸ 法律上建设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如何界定
开工时间:
在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报建,和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施工许可证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则应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❹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已使用的,这种情况怎么界定竣工日期 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做依据的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❺ 不能作为认定工程是否已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表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表示:五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验收符合法定程序,一致同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者是同一含义,但无论以哪一种方式陈述都要呈现书面文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才能搞备案。
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是怎样确认的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确认的规定如下,则理应将发包人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6)工程竣工认定标准扩展阅读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后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也就是说,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而发包人为了达到拖欠工程款等其他目的,故意拖延验收,那么本来应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发包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本条司法解释定,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❼ 请专家解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准确定义,谢谢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见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4 -1、2、3、4、5各条全部符合要求;
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由建设方组织参建五方成立验收小组,在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监督下召开会议,会议由施工单位宣读竣工报告,汇报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过程及自评意见。监理单位汇报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管理过程并宣读评估报告。设计方、勘察方、建设方表示意见,监督部门认定会议符合规定,有效。各方代表确认签章。
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性质是施工质量的验收。完整的验收是‘综合验收’,还要规划部门、消防部门、环保节能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