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种子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
第一章总论
“科技兴农,种子先行”,良种是农业的核心竞争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支持保障有力的种业体系,对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至关重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适应市场农业发展需要的物质基础建设,加快建设符合现代种业发展需要的支撑和保障体系,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种子产业、市场宏观调控管理的有效载体和提升我省种业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
农作物种子工程重点是加强和完善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稻、麦、棉、油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区,农作物品种综合区试站,农作物新品种展示中心,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等5大项目建设。规划突出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挥调控、服务作用的领域和内容,重点加强各农区种植业优势产业优质种源保障体系建设,优先支持种子产业公益性服务能力建设。规划坚持新建与改建并重,更新与提高并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政府投入的最大效益。
通过规划的实施,农作物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新品种创新与应用、救灾备荒能力明显提高,种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现状分析
一、基础现状
“九五”以来,全省投资建设30个省级扩繁基地(原良种场),现有1个国家级原良种场,4个国家级区域试验站,1个省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4个市级检测分中心,2个国家级救灾备荒(低温)种子储备库,拥有各种作物品种资源约5.6万份。通过种子工程的实施,种子产业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装备得到加强,作物新品种选育审定速度明显加快,优质良种扩繁能力明显提升。
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年生产量约3亿公斤,其中每年育成并通过审定常规水稻新品种10个以上,生产种子1亿公斤左右,基本满足全省作物大面积生产用种。常年开展水稻、小麦、大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甘薯、西瓜、辣椒等作物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60多组,参试新品种500个左右,试验点400多个;承担国家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等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任务20多项,组织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每年展示作物品种数在80个左右;近几年海南南繁基地,每年加代、扩繁主要农作物小材料54000余份,鉴定杂交种子纯度样品5000余份。
全省良种覆盖率年平均达到85%以上,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份额达40%以上,良种选育、扩繁与应用为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是全国种子生产大省、用种大省和销售大省,良种的推广应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我省种业公益性服务能力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建设滞后、功能不强、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基础薄弱。随着农业推广、科研体系的改革,绝大部分县级农科所改为农业试验站或撤销,原良种场也纷纷改制,许多试验改由育种单位承担,这样一方面加重了育种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形成了谁的品种谁试验,影响试验结果的公正性,现有的非育种承试单位试验田标准较低,配套设施和设备缺乏或陈旧,直接影响新品种试验的正常进行。
2、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有待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是品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品种区试审定工作的延续。但是由于多数展示示范承担单位分散而且不固定,缺乏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致使展示示范工作代表性不强,辐射面不广,对新品种的考察观摩等宣传活动难以有效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对优良新品种推广的促进作用难以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当前迫切需要选择一批相对固定、代表性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展示示范基地,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促进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
3、良种繁育水平和扩繁能力急待提高。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小而分散,不能发挥规模优势,不利于主导品种的形成,阻碍了优势品种推广步伐,直接影响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速度。南繁南鉴基地没有固定生产用地,农田基础设施和生产试验条件严重滞后,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日益繁重的南繁南鉴工作任务的需要。
4、防灾救灾应急能力较差。我省农业生产常年受灾面积4000万亩左右,成灾面积2000万亩左右,由于受灾需改补种的农田约为250万亩,需救灾种源1000万公斤左右。目前我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量只有100万公斤,仅是正常年份救灾用种需求量的10%,救灾备荒应急能力明显不足,遇到大灾年份,矛盾尤为突出。
三、农作物种子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良种在农业生产发展中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加快建设我省种植业良种体系,是科技兴农、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建设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农业进入新阶段,种子对农业发展仍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把种子产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发展。
1、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良种是推动农业发展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是农业最重要的科技载体,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生产的农产品不仅能实现优质、高产、高效益,而且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一靠科技、二靠良种,抓住了这两项核心要素,才能有效降低成本、改进品质、提高产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粮食安全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随着经济的发展,耕地减少和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肥料、农药的利用也受到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要求的约束。在这一形势下,要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突破口就是良种。
3、农业部门履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种质资源保护、作物品种区试和新品种展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农作物良种繁育、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目前,我省种业行政服务体系功能与能力还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种子工程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和充实现有公益性服务体系,可以为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第三章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农业的理念推进良种体系的建设,始终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根据江苏实际和种业发展特点,重点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作物品种区试和新品种展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农作物良种繁育、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五大基础设施项目,改建和扩建原有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满足省内外市场需求,为把我省种业做大做强和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原则
1、全面规划、重点实施的原则。根据全省六大生态农区,统筹落实良种体系建设项目布局,按照填平补齐、缺什么建什么的要求,落实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不铺新摊子。
2、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确定分期投资规模,有重点的分步实施建设,保证各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3、优中选优、功能全面的原则。项目坚持优中选优、招标确定,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新的种子科研、生产及原良种场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保证项目建成后,达到功能全面、服务面广、组织管理有力、辐射带动力大。
4、政府主导、地方配套的原则。树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理念,在遵循市场机制的前提下,项目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形成良性投入机制。
三、建设目标
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长远目标,兼顾尽快提高粮食产量的当前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单产、总产同步提高,丰富产品多样化。按照整体规划、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重点提高、完善现有基础条件,提升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研发和品种更新能力,形成由“新品种选育-技术创新-扩繁-监督检测-技术综合配套”等环节组成的良种繁育、展示、示范、推广体系。
到2010年,基本建成支撑保障我省种业发展的种植业良种体系。具体目标是:
——稻、麦、棉、油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区(省南繁中心)建设。在种质资源创新、开发的基础上,分作物建立区域性的原原种(原种)繁殖区,形成由“新品种选育-三圃田-南繁加代鉴定-扩繁技术创新配套”等环节组成的原原种(原种)繁育区,生产的原原种(原种)可满足全省原良种扩繁需要。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建设。通过建设现代化水平的种质资源保护库、DNA保存库和种质资源繁育区、引种隔离区,引进开发和创新利用一批新的种质资源,在农作物优质、专用、多抗品种选育,转基因技术应用,特色农作物品种选育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主要农作物品种综合区域试验站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区域布局、科学试验、综合评价”的要求,在全省六大农区选建14个品种综合区试站,形成区域布局合理,能承担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稻麦棉油和蔬菜八大作物区域试验任务。
——农作物新品种展示中心建设。在依法审定(认定)的基础上,通过新品种展示、示范,按照县级“一主两辅”、乡级“一乡(镇)一品”的目标进行区域性的新品种推介发布,因地制宜推广一批优质、高产、高(多)抗新品种。
——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建设。针对我省农业生产常年受灾、自然灾害影响大,以及受灾后需要改补种的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分区域改扩建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增加每年的种子储备数量,基本满足我省农业在灾害发生后的改补种需要,减轻灾害损失。
第四章建设布局与主要内容
一、建设布局
围绕良种体系总体规划,重点建设好五大项目:
(一)稻、麦、棉、油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区建设项目。略
(二)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建设项目。略
(三)主要农作物品种综合区域试验站建设项目。略
(四)新品种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略
(五)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建设项目。略
二、建设内容
(一)稻、麦、棉、油等农作物良种繁育区建设项目
1、省南繁中心建设项目
在省南繁中心原南繁基地基础上长期租用并建设高标准南繁南鉴用地200亩,其中新品种选育和亲本材料繁殖加代田80亩,杂交种纯度鉴定田80亩,原原(原)种繁殖田40亩。同时分别对三亚市荔枝沟和陵水县基地2个辅助点的部分设施进行维护修缮,主要建设内容:
田间工程:农田土壤培肥改良,建田间机耕道路1200米、水泥田埂5000米、支渠2000米、钢丝防护网4000米、灌溉站1座、过路涵洞1座及电力配套设施。
土建工程:建800m2科研办公楼1幢、网室200m2、挂藏室200m2、农机具及种子仓库200m2、水泥晒场2000m2及庭院绿化等。
农业机械:购置拖拉机2台、风筛清选机1台、联合收割机1台、手扶插秧机2台、农用运输车和客货两用车各1辆。
仪器设备:购置体视显微镜3台、0.01g、0.001g电子天平各2台,电动数粒仪1台、电热鼓风干燥箱1台、分样器1台、智能种子发芽箱1台、电动筛选器1台,及其它检验辅助设备。
其他:电话、传真、电脑及外设各2台套。
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全省育种、科研单位50000份以上主要农作物小材料加代、扩繁,以及5000份以上种子纯度样品鉴定的需要,具有扩繁一定数量水稻、玉米、棉花等农作物亲本种子的能力。
2、原原(原)种繁育区建设项目
每个原原(原)种繁育区建设原原种繁殖田100亩,原种繁殖田400亩。
土建工程:建设检验室、挂藏室、考种室、低温与常温种子仓库、加工车间各1间,建筑面积300m2、网室200m2、水泥晒场2000m2等。
田间工程:建设高标准三圃田、平整田间道路、修建排灌系统(井、渠、泵等)、围栏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
仪器设备:购置烘干机1台、种子清选机2台、自动定量包装机1台、联合收割机1台、插秧机2台、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各1辆,配齐智能种子发芽室1套、水分测定仪1台、电子天平2台等检验仪器设备。
项目建成后,每个繁育区可繁殖原原种2.5万公斤,原种20万公斤,进一步扩繁后可满足20万亩主要农作物良种繁殖田扩繁需要。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建设项目
1、农作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项目
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库体面积平方米,其中中长期保存超低温库面积100平方米,短期保存低温库面积250平方米,附属设施工作间100平方米,水泥场地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低温库350m2、操作间、办公室、值勤人员生活用房100m2、水泥场200m2、围墙、供水和排水系统、配电房及双支电路等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冷冻仪器设备、降湿设备和现代化控制管理设备。
日常办公设备:电脑4台,电话5台,传真机1台。
项目建成后,具备保存各类农作物品种资源10万份的能力。
2、种质资源繁殖区建设项目
每个种质资源繁殖保护区改造农田100亩,建设仓库及操作间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田间工程:包括平整农田100亩,建设隔离设施、水泥路渠、喷灌网室等。
土建工程:建设鉴定挂藏室、种子贮藏库、办公生活用房、农机具仓库、泵房共200m2、水泥晒场1000m2。
农业机械设备:购置旋耕机1台、播种机1台、收割机1台,插秧机1台、小区脱粒机1台、中型水泵1台,农用运输车1辆。
仪器设备:包括电脑及外设1套、鉴定考种设备、传真机、称量设备、数码摄相机等各1台。
其它工具:包括与试验有关的普通农用工具、晒储工具、计算器、办公设备等。
项目建成后,每一隔离繁殖保护区可年繁殖更新资源500-1000份。
3、引种隔离区建设项目
每个引种隔离区农田30亩,四周建围墙,新建仓库及操作间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同种质资源繁殖区,增购显微镜、体视解剖镜及系列病虫检测仪器设备。
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我省种子(种苗)企业引种隔离检查的需要,为引进种源在生产上使用提供安全保障。
(三)农作物品种综合区试站建设项目
每个区试站建设100亩高标准试验田,建设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
田间工程:平整农田100亩,隔离网2200平方米,田间水泥道路4000平方米,灌水渠1500米,排水渠1000米,喷灌设施5亩,连体塑料大棚4亩。
土建工程:考种挂藏室100平方米,贮藏库150平方米,泵房20平方米,水泥晒场1000平方米,办公、数据分析、临时生活用房200平方米,农机具仓库100平方米。
农业机械设备:中型拖拉机1台套,小型拖拉机1台套,小型收割机2台,小区脱粒机2台,小型插秧机2台,小型精选机2台,小型轧花机1台,中型水泵2台,农用运输车1辆。
考种分析、数据处理等仪器设备:微型计算机及附属设施3台套,发芽箱2台、烘箱2台、冰箱2台,传真机1台、0.01克电子天平3台,0.001克电子天平2台,磅称1台,5公斤电子计量称2台,数粒仪2台,数码摄相机1台套。
其它工具:计算器5台,匾子、袋子等晒储工具若干,普通农用工具若干,办公设备5套。
每个区试站建成后可承担20组国家和省下达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任务。
(四)农作物新品种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每个展示中心建设展示示范田300亩,其中展示功能区60亩,示范功能区24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
土建工程:建设水泥晒场面积1000m2,高标准库房10间,其中挂藏室3间、考种室2间、各类小品种仓库2间、基地生产资料库房1间、基地工作人员办公用房2间,建筑总面积300m2,农机具库房3间,建筑总面积180m2。
田间工程:对300亩展示示范田进行平整和土壤改良,配套完善田间沟、渠、涵等灌排系统,建设田间道路3000米,建设隔离防护网。
农业机械:农机具:收割机1台、东风50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1台套、手扶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2台套、手扶插秧机2台套、植保弥雾机3台套、小品种脱粒机械2台套。
仪器设备:干燥箱2台、电子秤(3-5公斤)2台、电子天平(0.001g)2台。
其他设备:档案柜2套、台式电脑及相关外设2套、空调设备2套、照相设备1台。
项目建成后,每个展示区每年可以展示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00个以上,较大面积示范新品种5-10个,进行1-2项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病虫害适时防治技术、合理施肥技术等品种配套生产技术的试验和组装示范。
(五)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库建设项目
分别在盐城、徐州改扩建1个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修缮出新现有库体,新建1000平方米的库体、新建1000平方米的水泥晒场和购置、更新相关机械设备。
新建库体:采用彩钢板拼装,面积1000平方米,其中常温库、低温库各500平方米,库体为彩钢板拼装。
出新现有库体:对现有库体进行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维修出新。
土建:水泥晒场1000平方米,电器及附属用房200平方米、围墙600米。
机械设备:包括制冷除湿设备4台,制冷机组、输送机各2台、叉车4辆、电控设备和消毒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储备种子200万公斤。
项目建成后,共可增加储备能力400万公斤左右,基本可以满足我省正常年份救灾应急种子储备的需要。
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略
第六章建设进度
本项目规划建设期为2006年-2010年,每年每个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略
第七章保障措施
1、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农作物种子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内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产业,为保证工程建设五大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计财处、省农技推广中心、省种子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良种体系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属地的项目实施协调和监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负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工程建设成立项目实施办公室,挂靠省种子站,具体负责各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各环节有效配合和衔接,加强全省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的紧密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加强项目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严格按建设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2、加大对农作物良种体系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紧密结合种子工程、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省农业三项工程和以及国家、省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加大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投入,扶持新品种开发和优势品种的推广应用,引导科研育种单位与种子企业紧密合作。制定农作物良种体系建设配套规章和扶持措施,稳定投入机制,广辟投入渠道,确保产业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企业的政策支持,引导市场和社会资本向优势项目区聚集,充分发挥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建立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等管理制度,使项目建设走上制度化管理轨道。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诚信原则,禁止地方、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按照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大对项目的执法和监督力度,重点加强项目建设监管、财务监管以及其他关键环节和关键程序的检查,建立项目建设的绩效奖惩机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创新项目监督和运行管理机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组织开展项目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投标及合同,以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要创新项目运行机制,以国家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有形设施为基础,吸引农村集体、服务组织和农户在机具、资金和土地入股等形式上的投资,通过明晰产权,强化利益联结,探索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新机制,确保投资效益的长期发挥。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合理的劳动人事、利益分配、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制度等,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科学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使国家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
㈡ 国家林业局的 林规发(2015)57号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规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推进规划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7号)的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见附件),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申报、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财司”)会同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以下简称“场圃总站”)负责总体规划的审核、批复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总体规划。规划技术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的要求。规划期一般为10年。
第五条 规划编制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保障措施等20个部分,具体见所附编写要求。
第二章 规划上报
第六条 总体规划编制或者修编完成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查。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同时,要广泛征求所在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
第七条 总体规划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局。上报的材料包括: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二)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总体规划文本及相关图件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四)评审意见;
(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第八条 计财司负责上报材料的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完善材料。自登记之日起,启动规划审批程序。
第三章 规划审批
第九条 总体规划登记受理后,由计财司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转送场圃总站,并与场圃总站共同进行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
第十条 专业审核。计财司和场圃总站联合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具体运行管理由场圃总站承担。
场圃总站收到上报材料后,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核专家库抽取相关专家,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体规划送达专家。审核专家于1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核意见提交场圃总站。
第十一条 业务审核。计财司和场圃总站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业务审核意见。
场圃总站对专业审核和业务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分析,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总体规划的最终审核意见。必要时由场圃总站会同计财司召开总体规划审查会或者组织进行实地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对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总体规划,由场圃总站将总体规划修改意见通知单下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修改意见通知单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场圃总站,场圃总站审核后提交计财司。需要复审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对审核通过的总体规划,计财司在收到场圃总站最终审核意见后,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
第十四条 批复文件下达后,由场圃总站负责在中国森林公园网和中国林业网对所批复的总体规划进行公告,并建立档案予以保存。
第四章 规划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批准后的总体规划需要进行修订的,应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修订后的总体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中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计财司会同场圃总站,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总体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提出修编或者新编意见。
对于不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和建设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管理,确保总体规划质量。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林业审批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凡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写内容要求
一、基本情况的要求。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沿革、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等。
(一)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条件、森林动植物资源等。
(二)社会经济条件。包括人口、经济、交通、电力、通讯等。
(三)历史沿革。包括历史沿革、森林公园设立、管理机构建设、资源管理等。
(四)土地利用状况。包括土地与资源的权属(国有土地要注明林权证上所标明的使用权人)、地类构成、利用程度等,集体林区要说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使用及林农合法权益保护等情况。
(五)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包括公园内基础设施条件、景区景点建设现状、旅游开展情况等。
二、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的要求。包括生态环境评价、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一)生态环境评价。包括地表水质量、大气质量、土壤质量等。
(二)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可借景观资源、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定等。
三、森林难公园发展条件分析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一)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适游期等。
(二)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包括国内外旅游发展形势、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当地旅游资源供需情况等。
四、总则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分期等。
五、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森林公园主题定位、森林公园功能分区、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森林公园发展战略、主题定位与营销策划等。
(一)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性质依据森林公园的典型特征、主要功能来确定,规划范围是森林公园设立的批复范围。
(二)功能分区。包括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三)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包括各个功能区规划建设的项目,涉及资源保护、游憩设施、接待设施、科普宣教设施等。
六、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的要求。包括森林公园环境容量、游客容量以及旅游区位分析、客源市场分析、游客规划预测等。
七、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植被规划、森林景观规划、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八、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重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
九、生态文化建设规划的要求。包括规划原则、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生态文化设施规划、解说系统规划。
十、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的要求。包括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定位、游憩项目策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线组织规划。
十一、基础工程规划的要求。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供电规划、供热规划、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与设施规划。
十二、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的要求。包括灾害历史、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规划、其他灾害防治、监测与应急预案。
十三、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
十四、社区发展规划的要求。包括居民点分布现状分析、社区发展规划原则、社区发展规划。
十五、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估、采取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十六、投资估算的要求。包括估算依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十七、效益评估的要求。包括生态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
十八、分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包括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中远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十九、实施保障措施的要求。包括法制保障、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
二十、图纸要求。包括区位图(对外关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森林风景资源分布图、客源市场分析图、功能分区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与其他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关系图、景区景点分布图、植物景观规划图(林相改造图)、游憩项目策划图、游览线路组织图、服务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供电供热规划图、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图、环卫设施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布局图。
㈢ 急需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的全文,谢谢!!!
你可以到贵州天保工程网站下载,有国家林业局的红头文件和管理办法。网址是http://www.gzstbb.com/jsgc/SoftShow.Asp?SoftID=78
或者用迅雷下http://www.gzstbb.com/UpLoadFiles/jsgc/2007-11/2007111610403161543.doc
㈣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科学比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运用于由林业部门管理的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初步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尺度。第四条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应在“提高科技含量、夯实种苗基础、服务生态建投、保障种苗的供应”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林木种苗工程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划进行项目布局和规划。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草相结合。根据生态类型、立地条件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各工程的要求,科学确定基地建设类型和建设重点。三、以改、扩建现有种苗基地为主,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现有基地的巩固提高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发挥现有种苗基地作用,加大种苗基地改扩建力度,尽快提高现有种苗基地的生产能力。四、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以满足当前造林绿化和城镇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种苗数量和提高种苗质量为基点,科学确定各类型的种苗生产基地的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第六条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一、项目建设符合全国林木种苗工程总体布局。二、有相应各级林业主管机关批复建设种苗工程项目的文件。三、项目建设有相应的种质资源和开展项目建设必须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四、项目建设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第七条 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对种苗的需求,坚持优化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原有的种质资源、繁殖材料和各项措施。第八条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类型与规模 第九条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依据种苗生产和管理需要分为林木种质资源库工程、良种繁育工程、采种基地工程、苗木生产基地工程及其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林木种苗工程分类见表1。 林木种苗工程分类及建设项目表 表1类别 类型 备注 林木种质资源库 原地保存种质资源库 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 离体保存种质资源库 良种繁育工程 良种繁育中心 良种基地 采种基地工程 针叶树采种基地 阔叶树采种基地 灌木采种基地 苗木生产基地工程 特大型苗圃建设项目 大型苗圃建设项目 中型苗圃建设项目 小型苗圃建设项目 基础设施与配套工程 种苗加工和低温库、常温库 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站 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县级质量监督检验站 国家级种苗信息化服务体系 省级种苗信息化服务体系 地县级种苗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十条 林木种质资源库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保存、研究和开发。林木种质资源库主要包括原地保存种质资源库、异地保存种质资源库和离体保存种质资源库三种类型。一、原地保存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包括天然物种、植物群落等。二、异地收集保存种质资源库建设在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的基础上进行。收集区的种质资源为基础进行完善和扩建,主要包括外来树种、珍稀树种、种源、家系、无性系、农家品种、品种等。三、离体保存种质资源库另行规划设计。四、林木种质资源库工程分大、中、小型,其规模划分见表2 林木种质资源基因库工程规模划分表 表2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原地保存区 资源收集点≤3处,每处面积≥40h㎡,资源类型≥500个 资源收集点≤5处,每处面积15-30h㎡,资源类型≥200个 资源收集点≤5处,每处面积≥10-30h㎡,资源类型≥200个 异地搜集区 资源收集点≤3处,每处面积≥30h㎡,资源类型≥500个 资源收集点≤5处,每处面积10-30h㎡,资源类型≥200个 资源收集点≤8处,每处面积4-10h㎡,资源类型≥100个 离体保存库 离体保存库全国2-4个,每处面积2000-5000㎡ 第十一条 林木良种繁育工程依据建设目标分为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和林本良种基地(新建、改扩建)建设两类。一、林木良种繁育工程应将选育、试验、示范、生产、推广统筹安排。合理搭配。二、林木良种繁育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良种生产建设的基础,采用先进科技成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三、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应立足林业重点工程,采用国际、国内最新科技成果,加强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保存和合理利用,大力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的引进和研究,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和生产优良繁殖材料,并起到辐射、示范、推广作用;四、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项目建设必须遵循育种区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建设,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划。一处林木良种繁育中心项目建设可以仅有一处建设地点,也可以挂一处主点,1-3处分点。五、林木良种基地是为造林绿化工程提供优良种植材料的基地;林木良种基地以省、地、县为单位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应跨越省、地、县行政区划,在跨越县级行政区划的国有林场内建设的林木良种基地除外;一处林木良种基地只能有一处建设地点。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规模见表3。
㈤ 按执行效力划分,工程建设标准的类型有哪几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㈥ 工程建设标准的目录的网址,左侧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等,右侧为目录的网址
该系统是一张光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共同研制开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检索系统》2011版已经完成。该版由2007版全面升级而成。
2011版检索系统 (以下简称:2011版)囊括了截止到2011年底批准发布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等共计1984项。2011版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全面,操作灵活,安装使用方便。是广大工程技术、科研、教学、建设管理人员和标准化工作者的必备工具。
一、2011版的主要特点
(一) 权威的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的批准和组织出版部门,不仅对标准检索系统享有版权,而且所有新制订、修订和局部修订标准均能及时准确收录。
(二) 方便强大的功能
1、可进行多用途检索,也可针对标准全文及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全文检索。
2、显示、打印文本与纸介质标准文本相同,并可逐级放大或缩小,所见即所得。
3、具有多窗口浏览,自建索引,检索结果排序,关键字段选择,即时帮助等,为标准的使用、监督检查和标准的编制与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检索和统计功能。
4、2011版对企业版进行了优化,使服务器端运行更加稳定;对单机版进行了革新,采用U盘方式,方便携带,无需安装,即插即用。
(三) 人机交互友好
2011版全面优化人机交互。不仅软件界面全新设计,用户使用的各项功能按钮、快捷菜单均做了全面优化设定。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信息切换方便,分类目录也灵活设定。这些人机交互的优化使用户在定位、浏览、查找、打印等各项软件操作环节,均有更好的应用体验。
(四) 继承优化标准分类
在以往各版建标基础上,继承优化标准分类。具体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