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劳务员、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应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以上内容参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财务部 负责人
技术员若干、领工员若干
3.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一个工程只有一个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根据需要设置,也可不要,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员根据实际需要,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安全员规范中有说明,安全员的配置是以工程造价多少来确定的。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