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公司前身为安徽省超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0日。 2015年4月22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安徽超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公司名称由“安徽超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璇
成立时间:2000-10-10
注册资本:608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00000000664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洪河路与金池路交叉口大海产业园3、4号厂房
❷ 驻马店市驿城区超洋液化气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驻马店市驿城区超洋液化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及相关灶具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张超
成立时间:2006-11-14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17251000042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蚁蜂镇蚁蜂街
❸ 安徽超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借款利息不还怎们办
一、拖欠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二)看准时机当面要
这种方法要看机会行使,比如当大家在一起,而你刚好需要用钱,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场面,开口跟借钱的一方要,如今的人们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种情况下,而他又刚好能换的时候,一般就是比较好的时机。
(三)反向借钱
这种方法其实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朋友不肯还钱的时候,可以跟对方说借钱来应一下急,而借的数目能与自己借出去的数目差不多自然是最好的了。如果对方想起还欠你钱,自动还了比较省事,但是如果对方不提还钱但是借钱给你,那么你就可以提起借钱给他的事情,然后就可以拿到钱了。
(四)如果通过上述办法仍没有办法要回借款的话,则可以视为产生了借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要债。
借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借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借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借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借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债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三、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❹ 上海超洋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超洋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等。
法定代表人:何仲洋
成立时间:2014-05-16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200023605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228号2幢329室